一一和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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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更多//@胡紫微: 还真是。//@陈业文新大都: 赞同!//@作家-天佑: 完全同意。//@孙海峰: “不能同意再多” 原微博 一一和木木
感情丰富的//@单行道---言舞之间: 这孩子乐感真好,O(∩_∩)O哈哈哈~ 原微博 一一和木木
//@单行道---言舞之间: //@深圳房地产律师周争锋: 我转发犯罪不,作为律师我真搞不清楚。嗨//@深圳侯杰: //@游云庭律师: //@Vista看天下: 转发微博 原微博 一一和木木
[怒] //@北京厨子: [鄙视] //@贺江兵: [鄙视] //@观世音童: 因为假话已成常态! //@工小蚁: 为什么说真话要被禁言! 网评举报,说嫖宿幼女比强奸幼女判刑更重。这种常识性的错误举报新浪微博社区居然受理。好吧,我引用刑法答辩,证据确凿,投票结果还是4:5输了。。。我早知“社区专家”网评居多,但你们支持“嫖宿幼女罪”这一保护强奸幼女者的恶法,还有没有良知?我要禁言了,为什么说真话这么难?@微博社区委员会 展开全文转发 186评论 83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