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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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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箱子鱼: 作为一个6岁时就被同班女生锁死在她家房内的人来说,我从来就相信,邪恶不分年龄,即使对方并没有意识到邪恶的力量和后果。另外,监护人应当在这样的事件上负责,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光赔钱太简单了。//@Tecinese: 我靠,再次证明不要因年龄小而低估邪恶的内心。嫉妒不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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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女生肢解同窗】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肢解。因其作案时未满14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其收容教养3年;受害人家属获赔10.8万元。网友:令人担忧、震惊!祖国的花朵,岂能长成“食人花”!(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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