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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感觉嘴说效果不佳,又改画图啦?这还是不给力,你们还是让张艺谋抓紧拍部电影,那样就直观了![挖鼻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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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赖:村长你腐败了!如不听俺的,俺就去告你!村长:俺咋腐败了?无赖:张三给了李四一笔钱,李四存到王五的账号了!村正:这和俺啥关系?无赖:王五认识你老婆吗?村长:一个村的咋不认识~无赖:OK!俺让他们都指认你老婆收了那笔钱!这就形成证据链了!村长一巴掌扇过去:你这个无赖还装检察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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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言逆耳】喂,倒他的畜生们:你们不要误判,不要以为把他废掉,你们就安全了,恰恰相反!只有他好,才会大家好!人们一高兴,才有可能对你们网开一面~若他不好,人们的怒火将会把你们烤成乳猪!俺泄个密——人们已经忍你们很久了!救他真是救你们自己!希望你们认清形势解放思想顺势而为![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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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你们真不要脸了吗?几百条精选狼狗连嗅带挠折腾一年多,整出一堆豆腐渣证据,在庭上丑态百出之后,又找来一帮鸡鸭鹅轮番上阵,连叫带打鸣地重复“他有罪他有罪他有罪他有罪罪罪”~所有的媒体都意淫N遍,结果还是心虚!今天居然让央视玩“看图识字”!明天是不是让张艺谋拍个电影啊?!真被气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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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子:你们花了这么多钱,就整了这么个掉链子的证据链?奴才:俺们吃奶的劲都使上了啊,可他!也太他妈清廉了!一条破毛裤都穿了几十年~主子:破毛裤?俺还一双破鞋穿十年呢!奴才:您是演戏,他可不像,他是真抠啊~主子:扯远了!让你们办成铁案,结果办成铁打的冤案!咋办?奴才:只有硬说他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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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这么多水军,说的话千篇一律,你们的水军太不敬业了吧?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从薄熙来案看证据问题】在薄看来,仅凭这些间接证据无法证明其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这种看法代表了一种非常普遍的对于诉讼证据的误解,即认为必须要有直接证据方可认定案件事实。以往的经验证明,片面依赖直接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恰恰是造成非法取证甚至刑讯逼供的思想根源之一。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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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9月9,中国人民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逝世37周年的纪念日。一大早,大批的人群就已在毛主席纪念堂门口排队。男女老少,各个阶层,国内外的朋友,都期待那庄严的神圣时刻,在此排队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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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云妮莲心: //@烁石vv: //@陆锡鑫: 像秦火火、薛蛮子等人既不是知识分子,也不是啥社会贤达,却能长期占据网络,靠造谣搏出位,靠谩骂吸眼球,成了所谓微博名人。值得反思?对事对人对历史,如果缺乏基本客观的态度,连流氓都不如。 //@晨风杨柳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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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检察日报今日刊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专家文章称,薄熙来在侦查过程中曾作有罪供述,翻供并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的效力,其真实可靠性有待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评价。本案并非如薄所言仅有外围证据,其此前有罪供述便是典型的直接证据。🔗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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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完全是以有罪推定的思路论述的,这首先就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该文也承认全案都是“间接证据”!也承认所有证人不是有“精神缺陷”就是存在“利害关系”!那么,就凭这样的证人取得的“间接证据”就能够“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样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强词夺理指鹿为马!
    【检察日报:薄熙来翻供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效力】检察日报今日刊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专家文章称,薄熙来在侦查过程中曾作有罪供述,翻供并不具有推翻此前供述的效力,其真实可靠性有待综合全案证据予以评价。本案并非如薄所言仅有外围证据,其此前有罪供述便是典型的直接证据。🔗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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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货色在媒体供职,是山东宣传部门的严重失职!哪个王八蛋允许的?整天辱骂诋毁一个去世三十多年的人,已是人渣奇葩,还出口诅咒死去的人应该早死二十年,何等猖獗!中国政府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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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三畏 你这个如假包换的狼心狗肺的杂种!你在开国领袖毛主席的忌辰之日对其公然侮辱!公然践踏道德伦理!公然伤害和挑衅亿万中国人的朴素感情和心理底线!你数典忘祖!丧尽天良!不得好死!@成都发布 @平安成都 @人民日报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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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曝原专案组组长马駇不但拥有多款名表,还和温前总理夫人是闺蜜。网传温与薄存在严重路线分歧,那么此案会不会存在假公济私挟私报复刑讯逼供栽赃陷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希望马駇回应一下!这是公众根据他们的表现提出的“合理怀疑”!不犯法吧?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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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整一堆法律术语忽悠!不符合正常人逻辑的“犯罪”,你找一万个“证人”也没用!谁会冒着杀头的风险,将“贪污”来的钱给别人花,“受贿”来的房给别人住,连租金也不要?那他贪污受贿图什么?图留下证据将来坐牢养老?!谁的老婆会笑呵呵指认自己丈夫死罪?还急着签字?却又“不愿”出庭作证?!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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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奸官员,这么称呼你们都是客气!你们就是真正的罪犯!你们祸国殃民构陷忠良!历史和人民已将你们牢牢钉在耻辱柱上!纵然你们有钱有势,但你们没有良心正义!你们的最终下场注定悲惨!节哀顺变吧!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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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自干五击退了水军五毛第一轮进攻![鼓掌]向英勇正义的自干五致敬!向开放评论的博主致敬!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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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汉奸官员派水军出场了!快来围观!围观无耻!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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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中国政法大学 的教授完全罔顾事实自说自话!他的逻辑就是:说你有罪,你就要拿出自己无罪的证明,否则你就是有罪!这完全是悖离“疑罪从无”原则,进行有罪推定!如此,俺也可指控该教授和检察日报总编以及检察院有栽赃陷害之罪!你们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吧,否则你们就是罪犯!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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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按查他的方法和思路查一遍,你们谁禁得住查?!其实,大家都心理清楚是怎么回事!就是以纽约时报报道的那个家产上百亿的国贼为代表的利益集团在害他!老虎杀武松!别再骗了!中国再也经不起折腾了!衷心希望新一届领导集体能力挽狂澜拨乱反正,还中国一方晴空!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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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整90卷的材料都是“某某说、某某说”,没有一件直接物证证明与他有关!如果凭证人指认就能定罪,就能确定房产归属,那么,会有几亿人指认检察院栽赃陷害,你们定罪吗?会有十几亿人证明故宫是溥仪家的,你们会把故宫还给溥仪后人吗?!此案,真是法律的悲哀,世纪黑笑话!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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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发布“王于2012年2月6日14时31分进入美领馆”,而重庆到成都开车需三小时,亦即王于6日中午以前已离开重庆。可王却在庭上说他在6日下午还在接受王智的相关材料!这就是你们的“证据链条”?!这就是你们的“铁案”?!中国法制尊严被你们踩的粉碎!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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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的正义网一再标榜“证人证言已形成证据链”。可@陈品卓律师- 发现,官方发布“王于2012年2月6日14时31分进入美领馆”,而重庆到成都开车需三小时,亦即王在6日中午以前已离开重庆。可王在庭上却说他在6日下午还在重庆接受王智的相关材料,两人还有交谈!检察院就是拿谎言当铁证加罪被告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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