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岩律政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南岩律政
好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经理真是不好找,刚帮一业委会面试了两个候选人,总是有些欠缺。看起来培训业委会需要的项目经理可能在未来比较有市场@业委会通讯 @Cuilina56 @金陵肖石 原微博 南岩律政
【问题探讨】1、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业主的权利还是义务?2、承担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是业主的权利还是义务?@业委会法律顾问 @业委会通讯 @Cuilina56 @一缕夏日阳光168 @孟宪生律师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毕文强律师 @包华律师 @陈幽泓 @张红喜的微博 @舒可心 @斩木为兵__陈兵 @金陵肖石 @郭圣莉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昨天去一乡政府沟通某小区业委会选举公示程序中止一事,原因是物业公司报告有其他业主对公告内容有质疑。我提议小区事务透明化,质疑业主的意见经核实身份后署名一并张贴,文责自负,由业主在投票时自行判断。为避免冲突,支持业主的意见贴公告栏靠左侧,反对业主的意见贴靠右侧,物业公司不得阻拦 原微博 南岩律政
【业主是猴子吗】这个故事,值得业主们深思,尤其值得有司反思!@业委会法律顾问 @业委会通讯 @一缕夏日阳光168 @朱宪辰 @张红喜的微博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坦率9851 @金陵肖石 @孟宪生律师 @陈幽泓 @斩木为兵__陈兵 @我要法网 @章劲 @开心马啸啸 @x315040忻 @舒可心 @六个酒瓶 @活力Laogao @Cuilina56 @安居北京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荷兰的住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所谓物业公司来管理,但居民会自发组织起来做一些统一的修缮,管理得照样井井有条。最爱惜房屋的应该是业主本人,国内该把主权还给业主了@业委会法律顾问 @业委会通讯 @金陵肖石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陈幽泓 @安居北京 我在这里:🔗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南岩律政
对于物业公司不让业主甚至不让业委会张贴选举公告的情形,如何应对?立法上如何完善?如何对此类普遍情形进行遏制?@业委会法律顾问 @业委会通讯 @毕文强律师 @孟宪生律师 @包华律师 @金陵肖石 @Cuilina56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舒可心 @斩木为兵__陈兵 @安居北京 @北京市社会办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最近走在大街上、饭店吃饭时,总能听到旁边有人议论小区物业公司那点事,这是什么征兆? 原微博 南岩律政
【讨论】一个普通小区业主十年累计欠费700多万,涉及1000多人,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基本无望,物业公司该怎么办?走,欠费如何收回?不走,如何生存?@业委会法律顾问 @包华律师 @毕文强律师 @孟宪生律师 @业委会通讯 @舒可心 @陈幽泓 @金陵肖石 @活力Laogao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斩木为兵__陈兵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一个小区由于入不敷出而致物业公司撤出,对业主方来说是从来不欠费也不维权的业主责任大,还是又欠费又维权的业主责任大?这是昨晚一个高档小区业主聚会时提出的疑问@业委会法律顾问 @包华律师 @毕文强律师 @孟宪生律师 @业委会通讯 @舒可心 @陈幽泓 @金陵肖石 @活力Laogao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斩木为兵__陈兵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每个楼层按户轮值,这个制度怎么样?@业委会法律顾问 @业委会通讯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Cuilina56 @金陵肖石 @陈幽泓 @中国物业在线娄云凌 @张红喜的微博 @活力Laogao @六个酒瓶 @陈之平微博 @深圳向阳 @meng萌sunny @舒可心 @斩木为兵__陈兵 @朱宪辰 @孟宪生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业主们要注意了,附图是今天某小区业主开会前,在物业公司会议室天花板上发现的窃听录音笔@业委会通讯 @业委会法律顾问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Cuilina56 @金陵肖石 @陈幽泓 @中国物业在线娄云凌 @张红喜的微博 @活力Laogao @六个酒瓶 @陈之平微博 @深圳向阳 @meng萌sunny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29日本周六上午拟举行小型业主共识论坛,探讨“小区土地使用权登记为业主共有的方式”,中午一起AA聚餐,地点:人民大学附近;下午带着上午探讨的问题参加和谐中心举办的尹飞教授不动产统一登记讲座,希望参加的请私信报名,为保证充分讨论,人数限制为13人以下,欲报从速@业委会通讯 @业委会法律顾问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业主共识促进论坛讨论形成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或《建筑物管理法》)立法建议案,在加强了关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意见后,已通过民盟中央副主席带到了正在召开的两会,向全国人大作为议案提出@业委会通讯 @业委会法律顾问 @斩木为兵__陈兵 @一缕夏日阳光168 @Cuilina56 @舒可心 @张红喜的微博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温州嘉鸿花园经验】15个小区业委会委员,分别兼任全小区13个楼的楼长,各楼又有楼代表,本楼事务首先由楼长负责处理,需要业委会协调的才提交到业委会。业主团体法人化后,对外声音一致了,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完整了。温州的物业经理人说,法人化后,责任对象明确了。@业委会法律顾问 @业委会通讯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对于楼的自治权,谁能回答长微博里的几个问题?】 @业委会通讯 @一缕夏日阳光168 @朱宪辰 @张红喜的微博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坦率9851 @金陵肖石 @孟宪生律师 @陈幽泓 @斩木为兵__陈兵 @公民陈凤山 @我要法网 @章劲 @华南和谐社区 @太阳_黑 @开心马啸啸 @王芳荣律师 @舒可心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这也算一种胜利吧,让贪腐者只能把贪来的财物藏在阴暗角落里不能见光,整天提心吊胆生活,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惩罚,虽然比较轻//@我要法网: 估计以后公开判决书,行贿污点证人的名单就会全部省略了。网络反腐的狂欢没有可复制性,曝光了烟帝、表叔、房帝后,再也没有下一个落网者 张家川方面"输"了,“输”在那份认定局长行贿的判决书,没有这一神器,他们还将兴奋地勃起好久。在与恶法的较量中,别期盼正义会轻松取胜,正是武威中院网上公开判决,才为今日双规局座埋下炸弹。鼠标少年之胜,不仅胜在舆论汹涌,胜在律师挺身,更胜在司法公开。 转发 131评论 31 原微博 南岩律政
赞同博主观点 海淀法院定于9月26日李某某等强奸案公开宣判:一起简单明了的强奸案,一时间被搅得乌烟瘴气、天昏地暗,几乎遮天蔽日。 做刑辩的都十分清楚,认定强奸靠什么?违背意志发生性行为,这唯一...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转发 112评论 75 原微博 南岩律政
中闻律师!影响性诉讼,个案推动法治! 原微博 南岩律政
所以我们大家要推动建筑物管理立法//@厦门草总: 这样小区才能充分得到有效的管理。 原微博 南岩律政
#建筑物管理#【反思《物业管理条例》十大不足】之七: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太难@业委会通讯 @一缕夏日阳光168 @朱宪辰 @张红喜的微博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坦率9851 @金陵肖石 @孟宪生律师 @陈幽泓 @斩木为兵__陈兵 @公民陈凤山 @我要法网 @章劲 @华南和谐社区 @太阳_黑 @开心马啸啸 @王芳荣律师 @方竹兰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执政党如不抓党纪,党就成了谋私集团了 原微博 南岩律政
#建筑物管理#【反思《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十周年十大不足】之二:建筑物管理权未移交@业委会通讯 @一缕夏日阳光168 @朱宪辰 @张红喜的微博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坦率9851 @金陵肖石 @孟宪生律师 @陈幽泓 @斩木为兵__陈兵 @公民陈凤山 @刘生敏 @我要法网 @章劲 @上海金鑫 @华南和谐社区 @太阳_黑 @舒可心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组织法不太合适,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作为名称比较准确,但读起来拗口,我怕人大常委委员跟当初一样又念不顺还得改//@公民陈凤山: 物权法太宽泛;组织法属于人法,有违区分所有权之物权本质,还是设立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法为好。 //@斩木为兵__陈兵: 废止物管条例,另订《业主大会业委会组织法》 展开全文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南岩律政
//@秋风论道: 运动来了,有人习惯性疯掉//@徐昕: 人民网微评:河北女子网上询问“是否发生命案”被拘留事件,再次引发各界的忧虑。整治谣言是一件利网利民的好事,要警惕一些地方混淆概念、突破法律边界造成“捕谣比赛”。诚如@广州公安 所云“子产不毁乡校,打击造谣,若人人噤若寒蝉,显然是噩梦。”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业主重复缴纳维修资金,电梯坏了该怎修,是否该有一个说法?@张红喜的微博 @公民陈凤山 @业委会通讯 @一缕夏日阳光168 @金陵肖石 @坦率9851 @舒可心 @朱宪辰 @2012纵横天下 @活力Laogao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孟宪生律师 @民告官很难2 @华南和谐社区 @斩木为兵__陈兵 @龙珠花园直播间 @六个酒瓶 @陈幽泓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道理应该如此,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已从上到下结社成团,而业主仍一盘散沙甚至互相撕咬//@华南和谐社区: 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主人,因此物业管理法规的制订不应该是其他利益集团参与博奕的结果,而应该是业主自身权利回归和实现的结果。@彭彭 @walking2013mm @陈幽泓 @唐园何志恒主任 @郭圣莉 展开全文广州市法制办组织的物业管理办法专家座谈会开始了,大家赶快来围观,出谋划策!本机构又提出重新对制订该办法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议书,希望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响应。 转发 47评论 18 原微博 南岩律政
温文尔雅的杭州人,看来在维权时不比北方人逊色!敲锣打鼓送“锦旗”!记得以前北京有个小区的业主给街道办送了面“街道不办事处”锦旗 【“奸商的好兄弟”】 这是给杭州市规划局的锦旗。因为生命被“规划”了,开发商叫嚣“你们搞不过我,规划局局长是我们老板的亲哥!”,居民被迫保卫家园。恳请众侠义之士道义转发,杭州人民感谢您! via@孔智勇- @袁裕来律师 @薛蛮子 @任志强 @中国党风廉政建设网 @学习粉丝团[视频] href="https://t.cn/zTB4Pjm" target="_blank" title="https://t.cn/zTB4Pjm" class="text-fw-blue-primary hover:underline hover:underline-offset-4">🔗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南岩律政
#建筑物管理#【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会议是否可以开成轻松愉快的联谊会形式?答:完全可以,本来应该就搞成楼宇业主的年度大聚会。具体可以以楼为单位组织,一边娱乐一边就把表决做了@张红喜的微博 @业委会通讯 @公民陈凤山 @一缕夏日阳光168 @舒可心 @刘生敏 @龙珠花园直播间 @斩木为兵__陈兵 展开全文原微博 南岩律政
郭老师转世复活 @公民陈凤山 @斩木为兵__陈兵 @业委会通讯 @郭卫建__上地西里 原微博 南岩律政
回复@木子月生禾刀: 何来不同意?您怎么知道沉默的大多数是不同意?您又怎么知道沉默的大多数支持前期物业企业?沉默的大多数在境外是不考虑的,因为法律推定他们接受不沉默的业主的表决结果,不然他们就不沉默了。只需考虑不沉默的业主的意见,服从其多数,尊重其少数,并不侵害其他沉默的业主的利益。 展开全文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