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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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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中全会 特别强调禁止领导插手案件,强调终身追究制等,具有跨时代意义。 :@日月星辰5209: /@百发三干丈: 中国所有与政府有关的协议和合同都是霸王条款 / : 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多少霸王条款!
    【地产商最牛绕口令】“质量问题不是质量问题”、“没交房不是没交房”,这是上海万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今日在闵行法院的绕口令。徐女士购买该公司精装房,约定交清房款日起15天内交付房屋,否则按房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徐女士2013年6月1日付清房款,万源公司9月1日才交房,徐女士将万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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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何以雪上加霜】都知道老百姓告状难,民告官更难。难到极致,不少衙门仍然能够琢磨出雪上加霜的损招:凡行政案件的立案,立案庭无权受理,需行政庭审查后决定。所谓行政庭审查,实际上是庭长(院长)审查。行政案件执行也是如此。这种法外有法的事,却能司空见惯无人管。四中全会后还继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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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何以雪上加霜】都知道老百姓告状难,民告官更难。难到极致,不少衙门仍然能够琢磨出雪上加霜的损招:凡行政案件的立案,立案庭无权受理,需行政庭审查后决定。所谓行政庭审查,实际上是庭长(院长)审查。行政案件执行也是如此。这种法外有法的事,却能司空见惯无人管。四中全会后能改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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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亦凡人: @meng12321: 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多少霸王条款! //@春天明亮: 开发商作为强势,通常设计陷阱,让购房者防不胜防;设计大量霸王条款我为所用,却常常被法院支持,弱者少有胜诉。该案有公益诉讼性质,望能引起关注,以保护弱者合法权益。 //@爱未央的世界: 告上法庭也没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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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商最牛绕口令】“质量问题不是质量问题”、“没交房不是没交房”,这是上海万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今日在闵行法院的绕口令。徐女士购买该公司精装房,约定交清房款日起15天内交付房屋,否则按房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徐女士2013年6月1日付清房款,万源公司9月1日才交房,徐女士将万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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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版钓鱼执法钓出上海版一案二凶(14)】袁某合同诈骗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该罪系数字型犯罪,律师要求确认涉案数额,公诉人不理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未被允许;再要求出示“一案二凶”证据,审判长征求公诉人意见,公诉人仍然不同意 。休庭时公诉人还放话“希望律师支持检察院工作”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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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让新闻乱象乱了法律】21世纪网主编等被以“敲诈勒索罪”抓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有关方面是否注意 ,涉案行为与职务有关。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能是个人,不存在法人犯罪。央视、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如此炒作,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法律顾问。看来,新闻无立法,不但乱了新闻,也乱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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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商最牛绕口令】“质量问题不是质量问题”、“没交房不是没交房”,这是上海万源房地产有限公司今日在闵行法院的绕口令。徐女士购买该公司精装房,约定交清房款日起15天内交付房屋,否则按房款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徐女士2013年6月1日付清房款,万源公司9月1日才交房,徐女士将万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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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砸烂公检法司,共和国几近崩溃。律师是国家司法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贵阳数十律师因为研讨案件被随意禁止、围困、殴打乃至拘禁。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相关方面若一直装聋作哑,实质上是在自掘坟墓、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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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自取灭亡】文革砸烂公检法司,共和国几近崩溃。律师是国家司法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贵阳今天数十律师因为研讨案件被随意禁止、围困、殴打乃至拘禁。此类事件屡屡发生,相关方面若一直装聋作哑,实质上是在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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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广军1 @哈哈哈x哈哈哈: 是的,冤假错案太多了。因为不知谁瞎了眼,弄一个大贪污犯、大流氓、道德极坏的周永康,管了十年全国的公检法,冤假错案能少吗?!如此,古今中外,荒唐透顶。麻烦的是,至上而下清除周永康的势力、余毒,纠正冤假错案,估计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
    芝麻案惊动最高院。淮南市退休职工聂有康为3万元经济纠纷从县、市、省一直打到最高院。最高院指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错案得纠, 说明“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在高层落地发芽。过年了,受当事人之托,说句感谢话:“淮水芝麻案,京都起波澜:又见马锡五,百姓高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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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版钓鱼执法钓出上海版一案二凶(14)】袁某合同诈骗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该罪系数字型犯罪,律师要求确认涉案数额,公诉人不理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未被允许;再要求出示“一案二凶”证据,审判长征求公诉人意见,公诉人仍然不同意 。休庭时公诉人还放话“希望律师支持检察院工作”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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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故意杀人】在外打工的儿子请假回家看望病危父亲。几天过去,发现父亲无死亡迹象,儿子问父亲:“你到底死不死啊?我就请7天假,是把做丧事的时间都算进来的。”老人随后自杀,儿子一周内办完丧事,回城继续打工。此案应当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青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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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赎】食客在萧县刘某小饭馆滋事,刘挥刀致食客2死4伤,一审判死。全家7口人6人放弃救赎,刘自己亦认为“杀人应当偿命”,唯妻子媛媛不放弃。她卖掉酒馆,在县城贩菜挣钱赔偿被害人。一年多卖菜的钱有半蛇皮袋,多为几元几毛的,有的还粘着土,让法官们数了大半下午,也让被害人感悟。刘被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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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劫法场”】河南周口吴春霞因上访被“维稳”、劳教、送精神病院“治疗”132天。事发前,吴春霞正在法庭参与离婚诉讼,警察突然撞开法庭大门将吴抓走。法官蔡羽说“从没见过有人敢在法庭上绑架,太无法无天了”! 今日吴春霞案虽然平反昭雪,但揪出“劫法场”的幕后黑手比纠正案件本身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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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之殇】记者历来被尊称无冕之王。江苏高考理科第一名吴呈杰原本想学新闻,却被众多记者苦劝,建议他别学新闻。“无冕之王”们如此自卑,乃今新闻之殇。思维敏捷、善于透视问题抓住问题解决问题是新闻的独门绝技。能学好新闻,干什么都行。高考状元吴呈杰们还坚持学新闻,说明新闻仍有希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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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版钓鱼执法钓出上海版一案二凶(11)】袁某因合同诈骗一审判一年,上诉后 二审开庭审理。判决认定事实发生在虹口区四川北路,袁某供述在宝山区江场路。袁某要求举证证明判决错误,公诉人说不需要,“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的时间、地点、涉案数额都阴差阳错,能叫 “证据已经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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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200粒黄豆,减6年刑罚】河南李某贩卖200粒摇头丸,一审认为贩卖其他毒毒品数量较大,判刑7年。因未查获实物,律师认为不能确认200粒摇头丸重200克,数量较大。因卷中有“摇头丸如黄豆大小”描述,二审中律师将200颗大粒黄豆送法庭称重,远未达200克,属数量较少。终审将原审7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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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圈外看律师】有单位阻挠办敏感案件的律师注册,觉得离谱。离开法院,更觉律师不易,堪称精英。同为法律道上人:法官选入,律师考入;律师靠干,法官可干可看;律师靠自己,法官靠领导;律师多唯法,法官常唯上;律师进去找律师,法官进去也得找律师。为了法制,也为了我们每一个人,请善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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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演员黄海波嫖娼冷思考】《人民日报微博》等报道黄海波嫖娼被抓,并附其照片。此前亦有薛蛮子等涉隐私案件屡被公开暴露。对此,不知是否考虑过公民隐私。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刑事、民事法律都规定涉及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司法机关肆意披露、强势媒体如此热炒低级趣味,堪比文革动辄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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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防文革死灰复燃】刚见余杭“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联合公告“督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总觉哪里不对劲却又耳熟。仔细斟酌,这不是文革中的杰作吗?那时,公、检、法三公章放在一个抽屉里,冤狱遍地。依法治国后,此侦查权只属公安,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何干?如此越轨滥权,法制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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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校学子请愿书之危险信号】复旦177名学生联名请愿,要求上海高院对投毒犯林森浩免死,签名者不乏法律专业研究生。林森浩不是“七君子”。法不容情,是现代学子应有理念。“挥泪斩马谡”价值取向亦融入民族文化脊里。只因为是校友便如此“妇人之心”,何以担当治国大业!?教育应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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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无所依2013: [思考 @changw: @人民日报: 前天被举报,昨天忙辟谣,今天被查处。围绕华润宋林展开的“剧情”,再次见证微博的力量。这个降临中国5年的社交平台,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增进沟通交流,也扩大对立分歧。愿官民合力,爱护微博这个意见共同体 我们一起走过。
    【千万别因噎废食】秦火火案炒得沸沸扬扬,有网友咨询:转发微博500次是犯罪吗?其实,微博是舆论监督的最好形式之一。倡导舆论监督,是党的优良传统,亦受法律保护。刑法246条和两高关于信息网络诽谤等犯罪的解释,只针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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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无所依2013: [思考 @changw: @人民日报: 前天被举报,昨天忙辟谣,今天被查处。围绕华润宋林展开的“剧情”,再次见证微博的力量。这个降临中国5年的社交平台,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增进沟通交流,也扩大对立分歧。愿官民合力,爱护微博这个意见共同体 我们一起走过。
    【千万别因噎废食】秦火火案炒得沸沸扬扬,有网友咨询:转发微博500次是犯罪吗?其实,微博是舆论监督的最好形式之一。倡导舆论监督,是党的优良传统,亦受法律保护。刑法246条和两高关于信息网络诽谤等犯罪的解释,只针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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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万别因噎废食】秦火火案炒得沸沸扬扬,有网友咨询:转发微博500次是犯罪吗?其实,微博是舆论监督的最好形式之一。倡导舆论监督,是党的优良传统,亦受法律保护。刑法246条和两高关于信息网络诽谤等犯罪的解释,只针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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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把检察官逼成这样】2.17 松江区法院审理袁某合同诈骗案。该案已2次退回补充侦查,庭审中律师又用60多项事实和理由,证明起诉缺乏证据。检察官无以应答,“脱口而出,被告不提供证据我们有什么办法;你律师说那么多,难道被告一点错没有”!旁听席有嘘声:”是检察官无能,还是领导让检察官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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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受辱国之痛】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为法律工作者。然律师执业权利无保障,屡屡受侵。其实,真正受侵犯的不是律师,是国家,是我们每个人。官再大,犯了事,还不得律师为你冲锋在前!习近平、李克强反复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要坚决清除政法领域害群之马,对破坏法制的行为零容忍,概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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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吃豆腐不嫌牙疼】江阴市法院审理村民孙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孙要求赔偿误工费,法官说:“工人60岁都退休了,你70多岁,要啥误工费”。此言不光无法律依据,也不人道。在广大农村,七八十岁老人都在劳动。他们没有养老、医疗等保障,不得不活到老干到老。受到伤害,赔点误工费,能错到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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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者为何自身不保】华夏时报:山西特大隧道交通事故一线民警在检察院谈话后坠亡引猜测。3月1日,晋济高速岩后隧道2车相撞事故,当地宣布死13人,国务院事故调查透露31人死亡9人失踪,该交警是现场第一目击人。此事警醒所有执法者,权利再大,也要关进笼子。不严格法制,执法者自身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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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代表关注德育问题,德育关键在基础。63年3月5日,我捡到一件大衣上交学校,适逢毛主席“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荣誉表彰接踵而来。工作后,虽也获得过不少荣誉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但总觉得都不如儿时学雷锋那一次令人振奋,终生受益。 详情:🔗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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