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直播#原告牟某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举报,上述食品系违法食品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广西某超市有限公司对违法食品流入市场需承担部分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货款288元,惩罚性十倍赔偿2880元和误工费、车旅费等各项费用43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庭审直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今天上午,本院将公开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并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
- #法在身边——送法进校园# 会议室里,接受赠书的同学们是十三中的学生会代表。罗庭长首先向同学们作了自我介绍,同时向大家讲述了此行的目的。罗庭长的讲话,得到了同学们阵阵热烈的掌声。
- #庭审直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今天下午,本院将公开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并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
- @刘二木子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经核实,您在我院微博上反映的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在我院今日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的活动中,该案的执行得款也已带到发放现场。请您及时与主办法官联系。欢迎继续通过微博关注我院工作。
- #直播预告#12月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社会介绍我院近期关于司法调研、阳光司法的一些举措,特别是近期推出的互联网诉讼服务查询平台系统,届时我院将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对新闻发布会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欢迎关注。查看全文>>
- #庭审直播#:审:双方还有何新的辩论意见? 黄:被告提交的证据石**的签名不一致属于伪造证据,对证据住院病历,2013年4月26日记载部分不真实的,是被告伪造的证据,因为2013年4月25日和2013年4...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 网页链接
- #庭审直播#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二返还原告已付的合同款人民币75600元及工人的补助费用人民币9600元,并由被告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由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新华分享#人民日报评论员:法治没有特区 反腐没有例外---7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法治没有特区 反腐没有例外 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已经依法提起公诉。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网页链接
【明天起,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施行: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记住了,如果忙,就多给爸妈打几个电话!🔗 网页链接
- #庭审直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今天上午,本院公开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并通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图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