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剑波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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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复生一世: 没看到前一条微博,是不是被删了?//@撒韬: //@谭人玮: //@李继锋: //@苏湘迅: 先转后看//@章文的文章: 好文须转[话筒] //@杨锦麟: 转发微博 原微博 彭剑波V
//@醒愚: 践踏知识践踏人才是不会有未来的。//@夏骏: 回复@nolan天使: 1979年夏天,在为马寅初平反时,胡耀邦含泪说。 //@nolan天使: 他这么说过吗? 原微博 彭剑波V
//@李庄: 顺便让@任志强 也陪赔,赔两个250吧 //@贺卫方: 【破例】我破例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我认为,法院应该判决原告即那位被孔教授谩骂的人赔偿孔教授250元,因为孔骂人对于原告秋毫无损,但是对自己损害却极大。法院这样的判决正好颠倒了。你说对吗?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请@贺卫方 教授给予回答. 尽管我们政治观念\立场不同, 但对民法的理解及其相关条款的解释, 我相信贺教授的言说是可信的。您的同事孔庆东教授一个"最轻量级的粗口回应", 被判输官司且赔钱。任志强先生对司马南大爆其粗口,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胜诉概率几何?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彭剑波V
//@叫我雷先森: //@分享投资白文涛: //@行者张大样: 你们他妈的喝茅台、坐奥迪、买爱马仕,确要老子捐款,捐你马勒戈壁!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