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冯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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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花絮1#@广场裸跪为母鸣冤人大女生 诉龙口市公安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案二审,@公正烟台 提供安保工作很到位,门前几十人、门口十几人、通往法庭路上几步一岗、法庭里外十几人,有专人引导我们。庭审后,仍有一辆巡逻车。一个普通行政诉讼案,至于嘛?@袁裕来律师 诉@山东公安 案,也没此阵势啊! 展开全文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定陶万爱梅案2,辩护律师的阅卷权被限制】虽然卷宗已经复制,但不允许复制物证,只允许“复印”物证。复印和复制是不同的。而视听资料只允许现场看,却不提供耳机、耳麦或音响,同样不准复制。不了解证据内容,如何有效辩护?@山东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维玉律师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定陶万爱梅案1】我与@张维玉律师 于9月3日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邮寄给承办人,EMS显示邮件9月4日到达,但一直未收到决定通知。本人9月9日阅卷时当面再次提交申请,定陶县检察院15日来电,要求本人往返近600公里现场领取通知书。我建议其邮寄,答: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邮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展开全文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定陶行记3】菏泽市定陶县城东部的拆迁工作标语,如图。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今天是常伯阳律师的生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关注#曹县教案#//@李国蓓律师: 王文生院长说让律师们到立案庭等答复,我们说给书面答复就去等,王院长说我可没这么说。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郑州,我来了。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今天下午@律师刘书庆 在焦作看守所会见张小玉未果,却被当地警方带走[话筒][话筒][话筒]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山东性侵女童案# 2014年7月7日新京报曝光后,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迅速作出反应,部署核查(如图1,图2)。26 天后,警方的工作似乎有些进展(图3)。现在,@哭泣的女孩鑫鑫 控告的强奸案,当地警方在受案、立案、侦查环节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请@公安部刑侦局 @山东公安 @泰安公安 @东平公安 重视。 展开全文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新华网有没有误导公众?】该网2014年7月14日22时发布一则新闻标题是《“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件两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 网页链接 多数网友认为这是山东警方知耻后勇,给当天上午服毒抗议的@哭泣的女孩鑫鑫 的母亲一个交代(图1)。可22日得知,刑拘的两嫌疑人与女童无关(图2)。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扯淡的训戒,罪恶的截访】龙口李淑莲被截访后惨死(图1遗体);她的女儿李宁被截访后拘留(图2获释后的鲜花);焦作张小玉、许有臣夫妇被截访后,或双目失明,或遍体鳞伤(图3,4)。但这一次,实施截访的警员死了,官方认为警员死的英烈(图5,6),毫不顾及训戒、截访的不正当性(图7)。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新时代的娘子军】郑州制造。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山东东平性侵女童案#这位网友对中共山东省委的工作如此熟悉,对山东省公安系统的工作也是了如指掌,不知博主是何方神圣?另,公安机关的“侦查”不是“侦察”。是人都会犯错,可能是一时疏忽吧。请您告诉大家,@哭泣的女孩鑫鑫 家属控告的强奸案,目前由哪一个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这个词要火——司法流氓化】环球时报将建三江事件定了调、郑州寻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焦作公安将辩护人变成证人、东平女童不知哪家公安接受其控告……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山东东平性侵女童案#多么无耻的官媒,才会不顾公安机关在受案程序中存在的严重渎职、侵权行为?既然跳过司法丑闻讨论“留守儿童”话题,为何连删两贴(图1,2)?给一个14岁女孩贴上“大姐大”的标签,暗示该女孩滥情,这就是该媒体的良心?!@徐昕 @王万琼律师 @李仲伟律师 @游飞翥 @石伏龙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东平最新##山东东平性侵女童案# 的女童家属连续三天来到当初接待他们控告的刑侦队,索要法定的《受案回执》,至今无人给予明确答复。无奈的她又来到公安局,竟然也是无人出头。烈日下,她正在门口苦苦的等……@王万琼律师 @李仲伟律师 @游飞翥 @袁裕来律师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东平最新# 我们午后未食,此时此刻,我们仍然陪同女童的家属,在东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门前举牌抗议。家属对#东平性侵女童案#的控告,经历了漫长数月竟然连一张《受案回执》都无法得到。东平公安毫无愧意,竟然屡次声称自己依法办案。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东平最新##东平性侵女童案# @东平公安 既然都已开始调查,说明已接受当初的控告;既然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现家属极力索要,你们应当出具。真的不希望这起案件在法律程序之外继续恶化了。@王万琼律师 @李仲伟律师 @徐昕 @袁裕来律师 @泰安公安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东平最新##东平性侵女童案# 今下午,我与@李仲伟律师 陪同@哭泣的女孩鑫鑫 的亲属来到东平公安刑事侦查大队了解该局对案件的受理情况,为何未向控告人送达《受案回执》?对案件的审查、初查情况如何?是否决定立案?@王万琼律师 @大案 @徐昕 @袁裕来律师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东平最新##东平性侵女童案# 图为2014年7月14日上午10时许,女童的母亲自杀前留下的遗书。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为何要轻生?详见遗书内容。 @王万琼律师 @李仲伟律师 @大案 @徐昕 @袁裕来律师 @许丹 @公安部刑侦局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东平最新##东平性侵女童案##律师团在行动#我与@李仲伟律师 陪同家属来到东平县医院重症监护室,要求了解女孩母亲的病情。铁将军把门,医生让找主任医生彭主任 ,彭主任让找院长。再次要求看病历,被要求等待彭主任接待我们。 @王万琼律师 @大案 @徐昕 @袁裕来律师 @许丹 @公安部刑侦局 展开全文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图1自左至右分别是 @张维玉律师 @律师刘书庆 @律师袭祥栋,他们目前正在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大门外,已经坚守了昼夜36小时,他们只是依法了解当事人涉嫌的案情,却被屡次推诿。他们会继续坚守下去,图2中律师们的笑,一定会使黄保卫局长打冷战的。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郑州案# 我们不认为@常伯阳律师 的行为危害了这个国家的安全。郑州警方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渎职行为,立即安排常律师的辩护人会见到常律师。@平安郑州 @公安部刑侦局 @河南检察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回复@王敬存: 您太谦虚。我认为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是侦查、审查、审判机关,看守所不是刑事司法机关。至于其作为行政诉讼主体,青石律师的新浪博客中有案例。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郑州刘地伟#案现在的情况是,因为荥阳看守所拒绝辩护人会见刘地伟、郑州市公安局拒不向辩护人告知主要案情,所以辩护人无法正常履行辩护职责,被迫对荥阳市看守所提起诉讼,对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提起控告。希望有一个法治的结果。起诉状http://t.cn/RvBM9oN,控告书🔗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再发】 #郑州案#姬来松律师的辩护人张赞宁律师,先是向姬律师的夫人了解详细情况,然后认真研读案卷,现已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捏造事实和罪名构陷姬来松律师 ”为由,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张律师委托本人将控告书发布于此🔗 网页链接 请各位关注。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郑州案#姬来松律师的辩护人张赞宁律师,先是向姬律师的夫人了解详细情况,然后认真研读案卷,现已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捏造事实和罪名构陷姬来松律师 ”为由,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张律师委托本人将控告书发布于此🔗 网页链接 请各位关注。 原微博 冯延强
【捍卫律师执业权】武汉市律师协会无理由非法对张科科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强行缓期注册不予考核,@张科科律师被暂缓考核 愤而绝食抗议!图为正在武汉市律师协会绝食抗议的张科科律师!请大家关注!@律师王学明 @伍雷论法的精神 @白发萧萧法律人 @张维玉律师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律师冯延强
当年,我曾立志做一名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不幸交得@朱孝顶律师 @青石律师 等好友,又拜得@徐利平律师 等高手为师,随踏入江湖,一发不可收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