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凯元提供的所谓的微博材料显示原文已经删除,既然删除了,怎么会有什么侵权呢?又怎么会有什么损害后果呢?
- 关凯元不能证明新浪微昵称“rushiwolai2012”就是其本人,同时“rushiwolai2012”只是一个昵称,任何人都无法将新浪微博昵称“rushiwolai2012”与关凯元人本人予以对应。
- 虚拟的网名不具有人格权,既然不具有人格权,又何来名誉侵权?!
- 原告在一审中所提供的一些显示“孔庆东”字样的其所谓的网上材料,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出自谁之手?不得而知,当然只有伪造的人知道。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电脑编辑文件伪造材料,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转发微博的方式假冒其他任何人在微博上来评价或回复。
- 本案中,关凯元未能证实新浪微博昵称“rushiwolai2012”是其本人注册使用的,即新浪微博昵称“rushiwolai2012”并非关凯元本人。因此关凯元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 一个同仁说的好:孔老师是实名认证的,一个没有实名认证的号称懂格律懂孤平的法律系本科生,去否认一个北大中文系教授,看似一个评论,但事实上是一种捏造,很容易让人相信孔庆东就是不懂格律。这相当于说一个物理学家不知道热力学定律,一个法律专家没有看过民法。
- 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由于对微博知识知之甚浅,而导致对本案原被告诉讼主体及事实的错误认定,进一步导致适用法律的不当,最后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判决。二审法院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判。
- 律师声明: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关凯元诉孔庆东名誉侵权一案的民事判决,本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判决。本律师已经着手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近期新浪新闻报道了孔庆东诉中国财富出版社、曾勋名誉侵权纠纷一案的相关内容。作为孔庆东的代理律师,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审批,社会大众也会有个公正的评判,大众支持孔庆东的呼声会越来越高!
- 我们深知,习李新政在改革中将屡屡碰壁和挫折,他们将要面对是一个极端腐败,严重僵化的既得利益的集团,这是一个多么艰难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