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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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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当事人赵常青先生,仅仅因为试图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呼吁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被羁押入狱。我希望大家能持续关注这一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案件,看看司法机关最终将如何回答这一问题:在中国,呼吁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不是一种必须追究刑责的犯罪行为?(附: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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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识一些长期从事政治反对活动的人,他们的经济状况确实不是特别宽裕,但其中有些人原本是生活富足的,因为参与此类活动生活就发生了变化;还有一些人以他们的才华和勤勉,若是放弃政治理想,也能生活得很好。他们的经济状况,完全不影响我对他们的敬佩,因为我不想用有价的东西,去衡量无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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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共辩论中,除了辩论的内容,辩论的方式本身也很重要。那些有志于参与公共生活的人,有必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因为人们在理解你的观点之前,首先会感受到你的个性与风格。严肃而有益的公共讨论,其目的不是为了损害他人,而是为了说服他人,而说服他人的前提就是尊重他人。当然,我自己也做得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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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赵常青先生因呼吁“官员财产公示”,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的名义刑事拘留,刘晓冬女士委托@蔺其磊律师 和我共同为赵常青先生辩护。实际上,主要的辩护工作是有蔺律师担任的。蔺其磊律师长期坚持地为良心犯辩护,我非常钦佩他,也非常荣幸能成为他的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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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有些大律师避免为政治犯辩护,只是陈述一个事实;我说自己今后将专注于为政治犯辩护,只是表达一个决心。我没有指责任何人,也没有抒发任何自豪感。实际上,我完全尊重每一位律师的执业选择。不过,就整个国家而言,多数律师都把这一领域视为禁区,这显然是不正常了。我只是想让这种情况略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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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没有别的的安排,我决定抄写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林肯《葛底斯堡演说》、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以及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宁死》英文稿各一遍:重温伟大的文字,体会自由的可贵,累积奋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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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大律师为自己的执业范围划定了一个界限:不为政治犯辩护。实际上,这些“犯人”对抗的是最强大、最野蛮的势力,恰恰需要最坚定、最充分的辩护。作为一名非常普通的律师,我决定今后将专注于为政治犯辩护。权力若要用枪去迫害人,我就要用笔去帮助人:即使不能为他们争得正义,也要为他们赢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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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自己的当事人明明无罪,却被公安机关枉法加罪并投入监牢,作为他的辩护律师,纠结和愤懑之情可谓充溢心胸。但常青和他妻子晓冬的坦然和沉静,却让我感受到了人性的崇高与美好。我一定要竭尽所能,努力让常青重获自由,早日和妻儿团圆。希望此案结束时,我能有勇气坦然面对常青和晓冬平和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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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冬女士为其丈夫赵常青提出的取保侯审申请被驳回。北京巿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认为,"赵常青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难道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危害真有多么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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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强院长,您最近召集学者座谈提高司法公信力问题。我想对您说:司法的公信力不是座谈出来的,而是通过对个案的公正判决累积起来的。最近,几位公民因呼吁官员财产公示而被指控为“非法集会”。若当事人被判刑,他们将申诉至最高法院。到时,希望您能正视这一问题:公民呼吁官员财产公开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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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和几个老朋友餐叙,谈及中国的未来,有人感到比较悲观。我说:“中国的未来,是由我们今天的行动所塑造的,中国的命运就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里。如果我们心怀希望,并愿意为之努力和付出,中国的未来就会很乐观;如果我们丧失希望,并放弃努力,中国的未来就确实很悲观。”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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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基督徒,因为共同的信仰走到了一起,组成了家庭,并有了自己的孩子。但仅仅因为呼吁官员财产公开,孩子的父亲就被刑事拘留,使得妻子见不到自己的丈夫,儿子见不到自己的父亲:有信仰的是不幸的人,因为他们常常要遭受更多的磨难;有信念的人也是幸运的,因为他们往往更能够克服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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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张雪忠老师在前往监狱的路上。经过对上海某监狱的考察,他觉得监狱里的环境其实挺适合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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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和刘晓冬女士通了个电话,试图鼓励她,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照顾好小孩和自己。她对我说:“我现在确实非常艰难,非常期盼常青早日获得自由。但我和常青都是有信仰的人,能够坦然面对不义的加害。” 听完她的话,我觉得,真正受到鼓励的是我自己。另外,她让我代为感谢大家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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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对于公民拉横幅表达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主张,律师意见是:这是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利。以“非法集会”抓人是不对的,公安应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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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最后一博,请大家持续关注这起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谢谢。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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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怎么能算犯罪行为?详见《律师意见书》。烦请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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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能北京市公安局能听取辩护律师的诚恳意见,依法撤销这起因呼吁官员财产公示而追究刑责的案件,让当事人早日重获自由。律师意见书见长微博。烦请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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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个人在街边举块“官员财产公示”的牌子,完全是正当、合法、和平的公民表达。至于要不要财产公示,还得政府来决定,但何必把这些表达意见的公民投入大牢呢?此案全体辩护律师一致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肯定不构成犯罪。(见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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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当事人对他的辩护律师说,他在看守所里面,非常想念自己的孩子,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孩子。谈到孩子,他原本坚毅的眼神被泪光所模糊。但他也强调,自己并不后悔,他说:“有些事,我们今天不去做,我们的孩子今后也得做。” (图片为律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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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呼吁官员公示财产,而被追求刑事责任,这实在是太恐怖了。。。下图是多名辩护律师共同撰写的《律师意见书》。请大家帮忙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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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这是张雪忠老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信,建议取消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定,不知有没有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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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骂了一句张雪忠是西奴,不少人就支持张雪忠,骂我是奴才和脑残。面对这种情况,我到底是该为张雪忠感到欣慰,还是该为我自己感到难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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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赵常青的辩护人,我会基于案件的事实,严格依照法律为他作无罪辩护。尽管我相信他是无罪的,但我并不敢肯定他能被无罪释放。我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多抽空去北京,到看守所多会见他几次,或许能给他传递一些人心的温暖。我觉得,即使是一个信念坚定、内心强大的人,有时也需要得到一些支持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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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在街边打出“美味糖炒栗子”的招牌,和三个人在街边展示“官员财产公示”的横幅,都是个人的表达行为。如果前者不算非法集会,后者怎么就成了“非法集会”呢?难道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诉求,本身就是一种罪过?对公民正常的表达行为,都要施加刑责,那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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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常青先生被以"非法集会"的罪名被刑事拘留后,他的妻子刘晓冬女士曾发表过一封公开信。现将信件转发于此,希望她的心声能够被那些羁押她丈夫的人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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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要义在于使政府权力受到法律的规制,这就要求法院独立地适用法律。但法院的特性,决定了它并不具有保障自身独立的力量。因此,要实现司法独立,必须先建立一种政治权力结构,使得任何政府机构或政治势力,都不敢或不能去对司法横加干预。在少数人垄断政治权力时,高喊“法治优先”完全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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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一直被许多人描述为一个法治优先于民主的典范,但这其实只是后人以宏大叙事的手法,所构建的一个神话。实际上,只要对英国的政治发展史略加考查,就会发现:一直以来,一名英国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法治的保障,主要还是取决他所享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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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的罪名,一共刑拘了八名当事人,分别是丁家喜、赵常青、孙含会、袁冬、张宝成、马新立、侯欣(已因病取保候审)、王永红。他们的涉案行为,主要是在北京市辖区内的路边展示吁请官员财产公开的条幅。请大家关注这起事关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案件。(图为我的当事人赵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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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也非常希望高层领导能主动推动政治改革,通过改良的方式让中国早日成为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宪政国家。但是,每当我心中出现这种期盼时,我就忍不住会问自己:一个政权在过去六十多年里,从来就不曾实施过还权于民的举措,我到底有什么理由相信它现在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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