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带着某案当事人做司法鉴定,老人交完鉴定费后没钱坐车回家,从农村来一趟市里不容易,果断拿出50块给老人吃午饭加回家路费,钱不多,因为我兜里也没多少。[哈哈][哈哈][哈哈] 做法官三年,养成了一个习惯,把自己写过的每一个判决,都多印出一份留着。如果将来哪天不小心成了典型,拜托千万不要宣传什么调撤率,什么几百几千案件无发改。很简单,拿出这些判决,请一一阅读,如果“领导们”有兴趣的话。 做小法官三年多,拒贿多次,小到几百,大到几千。可我发现,你拒绝了他,他也不会认为你真的公正,反而会觉得一定是你收了对方更多的钱。在这个国家,并不会因为你拒腐防变,公正审判,司法公信力就会建立起来。枉图以法院一家之力实在难担此重任。其实,我们每一个人,潜意识里,都是法治的破坏者。 闲着没事,数一数都有多少部门可以监督或者或多或少管着法院,遗漏的请追加。1,人大。2,政协。3,检察院。4,政府。5,财政。6,上级法院。7,媒体。8,上访户。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些。 今天开审判委会,隔壁公司检察长列席会议。我一个搞民事的不懂哈,既然让检察院列席,为何不让辩护人也列席?求达人指点。[疑问][疑问] 婚礼通知人这件事真的很让我恼火,我叫你吧,好像我是向你要钱一样,事实上我只是想让你们来陪我喝酒,随我礼的,我都觉得你和我外道。我要是不叫你吧,你又觉得我不够意思,结婚了都不通知你。怎么破。[衰][衰][衰][衰] 粑粑到底是啥意思?南北文化差异大的离谱哎……在南方貌似还是吃的,不知道南方的小伙伴知道北方的意思后,还能不能吃的下去。[挖鼻屎][挖鼻屎][挖鼻屎] 我始终觉得在一个当事人,检察院,甚至法院自身都可以轻易就启动再审程序的国度,研究这个东西是不是浪费时间和脑细胞? 如果有一天我脱下法袍变成了律师,天天在微博上说这个法院违法,那个法官法盲,只有死磕才能磕出法治,你们还会不会粉我了?[可爱][可爱][可爱][可爱] 苏力说过,其实程序正义更多的是保护法官自己,这句话,通过不断的司法实践,我觉得越来越有道理。[good][good] 外地人买房子真心伤不起,还要回我大吉林去开无房产证明。[泪][泪][泪]话说,什么无房产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单身证明啥的,是不是有点变态的证明?[挖鼻屎][挖鼻屎][挖鼻屎]嗯,前两个证明都开过了,没机会开单身证明了。[嘻嘻][嘻嘻][嘻嘻] 好吧,放大招,今天刚到卡的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没算每月230块的办案补助基层一线司法民工,证据够确实够充分不?每天按时上下班,工作量不比你们企业员工少,我已经不求什么职业尊严啥啥了,那都是奢侈品。灰色收入?隐性福利?你知道你发给我啊。想说不喜欢就别干的请闭嘴,不解释。[挖鼻屎] 其实这就已经算结婚了,明天直接来拿证[哈哈][哈哈]娶媳妇儿工作两不耽误, 高高兴兴上班儿去!![嘻嘻][嘻嘻][嘻嘻] 依法判案的法官被人形容成刽子手,果然煽动民粹是最有效的手段。想我以前被某当事人骂收黑钱,是帮凶(此案中院已维持原判)的时候,我妈还以为我犯了什么罪,一晚上没睡着。不合你意就随意喷法官,其实你们才是法官,你们是上帝的法官,god bless you![挖鼻屎][挖鼻屎][挖鼻屎] 两样东西,评价一个法官的素质高低足以。一,裁判文书。二,庭审笔录。不同意的赞一个。[哈哈][哈哈] 用心写了一份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的判决,写完后真心希望某一方上诉,这样就可以向上级公司“展示下肌肉了”,可是双方都服判了,连最有可能上诉的原告都说我看了你的判决就服了……[汗][汗][汗]这是我第一次这么希望他们上诉…[衰][衰][衰]可惜……我到底是有多矛盾啊。[生病][生病][生病][生病] 展开全文 legal high sp中,古美门律师因辱骂法官,被别府法官拘留。如果这事儿发生在我国,法院一定会成为众矢之的。胡闹的律师就动不得了?动了就是法院的问题?在司法权威没有建成的国家,哗众取宠的律师其实是很有市场并名利双收的。这样的律师满嘴法治,其实是反法治的急先锋。切勿对号入座,无所指代。 展开全文 闲着没事,炒海鲜,喝米酒玩儿[哈哈][哈哈][哈哈] 某几个微博实名认证的大v教授是我学生生涯比较喜欢的,但自从关注他们微博后,发现他们在微博上不对任何专业或理论问题发表任何学术性见解,相反,倒是不时地煽动民粹,批判体制。这似乎不应该是法学教授的主要任务吧?后来我才知道,微博上,靠讨论专业问题的,几个能成大v?他们教出来的学生,我害怕 展开全文 开庭前阅卷是每个法官的基本工作,做好阅卷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准备不充分的法官在法庭上是逃不过律师的眼睛的。 相反,庭前做好充分准备的法官也会赢得当事人的尊重。我的“死亡”笔记,都是些简单的交通事故案的庭前及庭审记录,至于字迹,我一直认为是与人的长相成反比的…嗯,同行们务必轻喷哦 为表忠心 中午特意准备老婆最爱的四川火锅 嗯 其实我是很懂女人心…哦…不对 是很懂老婆心的 是不@妙念念 [爱你][爱你]另转:@汉德法官 馋死你![哈哈][哈哈] 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是良性互动的,互掐只会让外人觉得“狗咬狗” 。法官当然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亦应当尊重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在我们这个法治不成熟的国家,更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互掐 死磕 永远不会建立起公信力。两个群体良性互动建立起来的司法公信力 最终必然惠及所有律师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