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窓晓玲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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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尚君的微博: 一 蓄谋杀人不死,冲动杀人要死;律师杀人不死,平民杀人要死;谋财害命不死,苦保活路要死;知法犯法不死,防卫杀人要死;故意杀人不死,过失杀人要死。无论从情、理、法上,确实让人难以理解。请最高法秉持“人死不能复生”和“”尊重生命”的原则慎重核准。至少给谷开来和夏俊峰案作出比较的司法解释。 转发 2638评论 529 原微博 石窓晓玲珑
//@马鸣乱弹-: //@青岛薛原: [哈哈] 【[话筒]谢网友帮转500条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转发 10777评论 2305 原微博 石窓晓玲珑
好活泼的大叔//@陈尚君的微博: 顯示彼此平等 原微博 石窓晓玲珑
//@喃喃99: //@于建嵘: 求助! //@余胜海: 求助!扩散![话筒] 【求助】索玛花支教志愿者陈星壬4天前开始发病:头昏,头胀,心慌,呼吸不畅,面部发麻,全身发软,有频率的感觉从后脑向前脸跟头顶冒东西,手心出汗,感觉全身出冷汗,脑CT,颈椎CT均无大问题,心电脑电正常,血常规(动脉血)白细胞13.13,其他正常。每天要发作几次,发病时间一般持续几个小时。 展开全文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