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卫东律师: 放人!//@杨学林律师: 从公布的情况看,此局拘留唐吉田不论程序还是实体,都是违法的。放人,别无选择!
一心要见唐律师。今天虽周末,但是来了律师客人后,鸡冠公安分局来上班的警察一个接一个,来了不下三十人。 我在:🔗 网页链接
【最高法: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9日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入罪标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六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网🔗 网页链接 第六条,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该怎么解释?
- 我参与了@知名策划雷海军 发起的投票【李天一从京城恶少逆转为蹊跷被陷害,谁的功劳大?】,我投给了"雷海军"这个选项。你也快来表态吧:🔗 网页链接
【广东80后纪检干部“新官上任”受贿千万元】1982年出生的吴汉林,曾任梅州市司法局主任科员、梅州市纪委干部。2012年7月31日至9月10日,吴被抽调至广东省纪委,负责调查梅县嘉园集团董事长涉嫌违法违纪一案,短短一个多月,吴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25万元、港币22万元。🔗 网页链接
- //@知名策划雷海军: 赵运恒,也指控李天一。//@梁旭R: 至少李在珂这人职业操守和人品都有很大问题。前后言行不一,角色定位错乱,思维逻辑混乱……这人邪气得很。 //@知名策划雷海军: 北京律师业彻底沉沦了。律师,这个行业还有无存在价值,都受到质疑了。李天一案,局外辩护比局内辩护更专业。展开全文
"李天一案"反映出一种怎样的社会现象? 李天一,从被贴上某些标签,到自己本身就成为一个标签。李天一在你心中是一个少年?是一个被公众关注的审理中的案件?还是一种社会现象? 我一直是把这件事当做一种反常的社会现象来看的,而且我觉得这个现象非常可怕。在关注这个事件的🔗 网页链接
- //@程凌虚: 所言极是。//@心无遮拦: 有人认为中东乃至新近转型的民主国家内部社会动乱乃是民主化造成的,其实政府嗜血、军人干政、执法枉法才是社会毒瘤,新近转型国家所受之苦俱是独裁专制统治下的遗患.不管社会有没有民主化,都有人死于独裁专制之手.民主化不过开放言论,让这些伤口曝光而已.夏俊峰,曾展开全文
[夏俊峰案的”破窗效应”]两年多苦巴巴的等待,众多法律人的奔走呼吁,几乎是一边倒的舆论声援,都没有留住夏俊峰的性命。我担忧的是夏案恐带来法律的”破窗效应”,倒退至中世亿”血亲复仇”的泥淖。如果说过去平民对官家对司法还有一丝残剩的企盼乃至敬畏,那么,夏俊峰之死则彻底打消了他们的念头!展开全文 【凤凰网: 城管“烈士”申凯、张旭东的人生碎片】两人和夏俊峰年龄相仿,他们在沈阳的街头相遇,他们说着一样的方言。但他们必须驱赶与逃跑、罚没和哀求、辱骂和扭打。最终,是三个家庭的伤痛。谁之过?
薄谷开来杀了人,并且还有其他严重的罪行,仅仅判了死缓,因为这是他们的内部矛盾,什么事情都可以商量,彼此都要留点面子。而夏俊峰杀城管,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敌我矛盾,就得杀无赦。对于土匪强盗来说,任何祈求只会招来它们的蔑视,因为这些禽兽只知道嗜血,只听得懂猎枪的声音。[怒] - //@指騼為馬: //@平常草民: 鄙视这个所谓的法治国家! //@青梅煮酒郎: 一死一活对比:1谷开来衣食无忧,受贿千万。夏俊峰无依无靠,摆摊求生。2谷开来恶意谋杀,毒死别人。夏俊峰遭到暴打,奋起自卫。3谷开来身居要位,知法犯法。夏俊峰底层挣扎,自谋生路。4谷开来罪不可赦,轻判活命。夏俊峰自卫无展开全文
【夏俊峰】晨讯,张晶六时来电,法院刚来人,安排她与夏俊峰会见。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家属已去看守所见最后一面[泪]。几年争取,无力回天。 只能祝@沈阳张晶 强强 夏俊峰的亲人坚强。评:这一判决让人何等绝望:对生命,对法律,对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湖南89万摆平瓜农...无耻@杂谈五味 展开全文
【刀下留人!】夏俊峰杀人,我对城管有些失望;裁定杀夏俊峰,我一定会对这个国家失望;他是被迫挥刀自卫!是谁把一个为生计奔波,原本朴实善良的社会底层民众变成了“恶人”?请还司法的公证,拯救中国的民心!@沈阳张晶: 跪求最高院给俊峰一次机会,给我们母子一点希望!http://t.cn/aKnkUZ@人民日报 展开全文
【特写·丁书苗的第一桶金完全是自己一双手“洗”出来的】当时都不认识,天天蹲在门口,领导宿舍不关门时进去,把领导的袜子、床单、内裤、衬衫、外衣,总之能洗的全都洗干净。就这么洗,愣是把领导感动了。最后给了她车皮。她赚了第一桶金🔗 网页链接 唉,姐,后来非要“做大”又是何必呢?!
很多执法人员并不怎么懂法。让他们印象深刻的法律知识,通常不是学习得来的,而是通过各种事件、事故,从律师、法学专家的言说中获得的。比如,一些看守所的民警,对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并不明了,只有遇到一些律师的较真、折腾后,才意识到自身违法,而后才对工作有所改进。再如,局长正烦的张家川公安展开全文 薄案的审判表明当局仍未痛下决心改革自身的核心的宪政弊病,很多更严重的罪责居然未被起诉,比如非法没收企业家财产,非法拘押律师,非法在警察系统内部大清洗,非法设置拘留所并刑讯逼供。这些罪责不作为法庭的诉讼内容,并遮遮掩掩回避,证明当局并无刮骨疗伤的真正落实法制的意愿。 张家川方面"输"了,“输”在那份认定局长行贿的判决书,没有这一神器,他们还将兴奋地勃起好久。在与恶法的较量中,别期盼正义会轻松取胜,正是武威中院网上公开判决,才为今日双规局座埋下炸弹。鼠标少年之胜,不仅胜在舆论汹涌,胜在律师挺身,更胜在司法公开。
甘肃少年虽然即将获释,但只要不是无条件获释且予以相应赔偿就远谈不到正义得到伸张,至多是鸟儿暂时脱离牢笼。以未成年、悔罪态度好为由将少年转为行政拘留而后释放来表明甘肃当局的正确无误和仁慈,这是对正义少年的莫大侮辱,也是对公众的侮辱!必须追究此案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谢71: 社会是进步了。放在文革,想比,那就是恶毒攻击......//@女子生活: 有比较,方知优劣!//@谢71: ...既然说人家是披着“民主、正义”的外衣来争夺民心,你们何尝不亮一下自己的民主与正义呢? 没有比较,到底谁披着...还真不好下结论。//@李保毅1: //@聚焦观点1: 推翻民国用的是什么外衣?展开全文
【求是:宪政民主普世价值都是美丽谎言】西方对我宣扬推销“宪政民主”、“普世价值”等等,往往披上“民主”的外衣、“正义”的外衣、“救世主”的外衣,其实都是些“美丽的谎言”,目的是要同我们争夺阵地、争夺人心、争夺群众,是针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 🔗 网页链接
【判决书】“薄熙来在明知王立军真实去向的情况下,仍然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错误引导舆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微评:这算是官谣第一案吗?这个判决有现实意义吗?以后官方造谣,会有人坐牢吗? 【甘肃张家川杨姓未成年学生因言涉罪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其父杨牛胡已委托 @王誓华律师 @游飞翥 律师为小杨的辩护人,兰州张律师为辩护人的技术助理,我们已到张家川。我们会利用辩护技能,依法多维辩护。我们将做无罪辩护。今天起,我们辩护团队将陆续在 @王誓华律师 的新浪微博进行辩护
囚蛮子,拘功权,捉花总,吓老潘……”亮剑行动”,凯歌高奏;剑锋所指,噤若寒蝉。大v大伽,全军尽墨。有的身败,有的名裂,有的身败名裂。总而言之,失陷多时的网络舆论阵地已经收复,中秋佳节,以刑拘甘省16岁学童的战果将红旗插上了”上甘岭”。悲壮的是,杨达才、刘铁男等同志倒在黎明前的黑暗中!展开全文 【昨天•今天•明天(第二季)】主持人:请二老用昨天、今天和明天造句。男:一个到今天都不能直视昨天的国家是没有明天的!女:主持人这段掐了吧!我还没活够呢?!@徐昕 @袁裕来律师 @于建嵘
当央视在谴责秦火火的时候,说他攻击了爱国学者司马孔之流,就知道这个走向了。正是这些“爱国学者”,当年舔倒了薄督,而今还将舔倒谁呢? 王功权: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将来和我一样为难,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做事艰难,这样心里很苦。我也不愿意看到我那么多朋友本来都很善良,只能同流合污,以至于失去内心的美好,不能获得救赎,自己都觉得圣洁不起来。我也不想看到那些官员本来也很优秀,却只能被迫说自己都不信的话。🔗 网页链接
@潘石屹 就两高司法解释接受央视采访时,结结巴巴,先说网络一定是公共空间,后改口说网络与公共空间密不可分。法官问:以那句为准?律师答: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而是信息(包括公共信息)的载体和传播媒介,这是所有互联网教材上的基本常识。@徐昕 @何兵 @袁裕来律师 @周泽律师 展开全文 为薛蛮子、记者刘虎 祈福吧!我们今天不为身陷囹圄的人发声,明天被抓的就是我们。。到那时谁为我们呐喊?
【两高对诽谤的司法解释开恶劣先例】看得出来,这份匆匆出台的司法解释,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应景之作”,它对立法原意的突破和随意扩大犯罪范围甚至不惜以类推的方式来确立犯罪标准,是对现行刑法的亵渎,也是对广大使用信息网络的民众的威胁。🔗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