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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青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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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味呼吸: ( ⊙ o ⊙ ) //@冷秋: 以剥夺一个人生命作为惩罚的死刑,法院在适用时本应慎之又慎,只要有一丝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理由就不应当这么判,在废除死刑已成国际趋势的今天,最高院似乎有任世人呼天唤地,我仍我行我素的味道 //@陈杰人: 以夏俊峰案为标志,中国的“法律双轨制”成功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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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中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原帖禁止旁观,来这里吧,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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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中华局域网封杀"朱令",结果让全球互联网都看了笑话,不得不又中止了"二次投毒",是时候了,不管谁干的,不管谁曾运作黑箱,都该弃卒保帅:现在就二个选择:1、司法公开、公布信息。2、让本国司法和舆论自由成本世纪最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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