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薄熙来案判决合法合理 具有深远法治意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判决结果符合薄熙来的犯罪情节与危害程度,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同时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是一个合法合理的判决。
- 这种跨部门法的牵强附会、比照适用是大忌。刑诉哪来的“代位”的概念。//@开心小精灵99: 正解。 //@缥缈孤鸿影2010: 回复@最深的林: 这个没有错误。法律设定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参与诉讼,从法理上来说,此近亲属代位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权利来源于被害人,一个被害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只能请两位出庭展开全文
接到衢州中院电话,认为按照刑诉法第32条的规定,於其一的所有近亲属,只能请二位律师,意思是我和@吴鹏彬律师 @浦翠兰律师 只能出庭二个。我说,32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吗?回答,说这是我们法院的理解。我说,你们是法院,要讲道理,不要上面扔一个飞盘,你们就必须去叼回来!之前还不让复印案卷。展开全文
- 系在潜在性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情绪波动等精神心理因素诱发心脏停搏致心源性猝死,鉴定完毕!//@手术刀_李医生: 关注结果。//@记者郭魂强: //@南都深度: 临武县发布会现场:临武县长贺遵庆称,尸检正在进行,由郴州市法医进行尸检,等尸检报告出来后,会配合调处理。via@湖南日报
#独家快讯# 据南都记者了解,邓正加目前正在进行尸检,尸检现场有亲属代表。邓的子女说,尸检由郴州的一家机构进行。 - 这种法伦功案件对于法院来说绝不是什么光荣事,去看看当年台湾的历史就知道了,你还在指望通过这种案件树立什么权威?这种政治案件,法院里老练一点的法官避犹不及,公检法里除非脑袋进水的人才会通过这种案子挣功名,反倒是律师无所谓,怎么做都是赢家。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该行政法规效力高于盘查规范,足以说明问题/@石扉客:
关于今天警察盘查的问题写了一篇长微博,希望各位多提意见。特别感谢@石扉客 。
- 代理人的功课做到这个份儿上已经无可挑剔了,至于胜诉还是败诉,由他去吧。向徐利平律师致敬。 //@徐利平律师: 我这上诉状白写了
- 我建议博主读一读海伍德的《政治学核心概念》,三权分立(权力分立原则)在总统制中贯彻的最为严格,但这不是说议会民主制等国家里未实行三权分立。事实上,权力分立原则尤其是司法独立原则在所有自由民主度国家里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有不少人认为西方国家甚至外国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似乎不搞“三权分立”就理不直气不壮,有的甚至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国际惯例”。那么,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事实上,在西方国家中,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议会制,并未实行“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