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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某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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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d] //@甜心-主君的田心: 据说本案正当防卫没有证据证明,听说过城管打人,没听说过城管杀人的,故,即使构成防卫,从常理来看也显然超过必要限度。激情杀人更多一点。
    夏俊峰案:称被用拳头和不锈钢杯打,两名一米八几的男人被他用一把小刀数刀捅死,又将门外一司机捅成重伤。即使存在防卫的背景,也很难说明数刀都有正当性。若确为严重暴力攻击过程中夏反抗,对方有备,提把椅子就足以阻挡。我坦承,更接受夏突袭的推理。虽网上一片同情,但无法违背自己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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