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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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通: 此案为2011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http://t.cn/z0D84IK。//@小斯在三门峡: 不会是你的吧? //@汉德法官: 转@小斯在三门峡 ,知道这一判决是谁的作品吗? #微博第一案#2011年“金山诉周鸿祎”案,二审法官认为“个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旨在树立规则,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韩晓宁
你这话犀利 //@糖筝: 这孩子挺明白的看看,那你当年奥运发布时当众闹毛啊!//@天时地暖宋伟: 好文章!言简意赅,观点明确不罗嗦! // 原微博 韩晓宁
中国人民大学1998级毕业十周年返校纪念片。没能返校的同学们看一下 @人大校友群 🔗 网页链接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