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受害人感觉会威胁到自身生命时,反击致死对方,才可算是正当防卫吧。有能力去拿刀的情况下,算是事后或偏事后或未达到生命威胁(臆测),当时状态应该已被愤怒充斥。而且是连捅3人,故意报复成分明显。况且对于杀执法过程中的执勤人,若无充分原因,肯定会重判,这影响了执法权威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2009年11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持械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