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由国家政府来成立这个类似“讨债小分队”,实质上医保局能代办:百姓看病付不起钱,一部分医保报销,报销之外还是差点,可由医保局另外代之付给医院(等同于借给百姓的),此时就转变成银行贷款模式了,然后再由百姓慢慢还贷。大家觉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