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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新浪房产: 【旧文新读:商界再无王功权】 【商界再无王功权】王功权或是中国最有情怀的商人之一:感性的时候,他喜欢诗词,为爱“私奔”,裁员时会落泪,也曾立刻飞到美国看望情绪不高的女儿;理性的时候,他关注社会转型问题,积极投身公盟工作,当商业不再值得留恋,他果断选择退出……🔗 网页链接 转发 9772评论 656 原微博 SUPERMAN-SMILE
//@赵晓: 严重关注。 //@廣東壕: //@新北方官方微博: 【消息称王功权被警方带走】据@凤凰财经 报道:13日中午@王功权 被北京公安以“传唤”名义带走,据称王“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此前后,@任志强 @杨锦麟 也微博发布类似消息,@罗昌平 :五天前王功权女儿婚礼,冯仑说大家的状态是妻离子不散 展开全文旧文重温:公民企业家站在十字路口——王功权说:“我不是干革命,我不希望中国爆发革命。我们的国家、民族在这种重复的暴力更迭中损伤太惨烈了……我只是做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为这个国家的良性变革提供一些健康的批评之声……我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点事说点什么都会被渲染成这样”🔗 网页链接 转发 13830评论 2650 原微博 SUPERMAN-SMILE
//@王兴律师v: 依受宠程度及帮领导分忧的利落程度,右右说对了//@周喜丰: //@王誓华律师: //@蔡延云律师--全国青联委员: 难道公安法律地位大于法院检察院,而两院法律地位又高于人大? 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无权这样做。若两高一定要这样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之任之,那只能证明宪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无法发挥制度效能。 转发 3094评论 536 原微博 SUPERMAN-SMILE
今天是@丶kellerman 的生日, @李毅吧 也是14节。哈哈,这是巧合,还是注定屌丝命。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