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心得】法官与律师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应是好沟通。有话好好讲,何必那么强势?对律师的辩护何必那么紧张?
【以法律的公正还治于对法律的践踏,才是法治文明的真正体现!(田文昌)】薄案公诉,举国关注,律师界更加拭目以待。曾几何时,重庆被律师界视为禁区,多少冤案被炮制?多少事件令律师胆寒?法治被践踏殆尽!中国历史上,汉代酷吏张汤创造了“腹诽罪”,文革时期又出现了“思想犯”...#薄熙来案#
新浪视频:【央视:薄熙来案庭审第五日回顾】8点朝闻天下(13秒)—薄熙来案26日庭审开始 控辩双方展开法庭辩论🔗 网页链接 13点档播报(19秒)—薄熙来案一审庭审结束 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网页链接 新闻联播(3分10秒)—央视新闻联播播出薄熙来案五天庭审综述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杭州市律师会见新规》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 州 市 公 安 局 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 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 看守所在押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网页链接
【紧急通报!!!】@律师陈建刚: 在大连开庭,@程海律师 被不明身份人员殴打,@梁小军律师 在法庭上被法警威胁,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所有律师被迫退出庭审......... - 翻译有误。他读的是JD法律博士。//@律师邓树林: 薄瓜瓜为什么要读法学?//@肖芳华律师: 法律救不了自己也救不了家人。 //@韩雨亭微观世界: 威风点评得好! //@任威风: 在位时罔顾法治,遭难时寄望法治,这也太难为了吧。 //@程鸡鸡: 瓜瓜选择的道路,暗示着薄家对中国未来的预期...展开全文
【薄瓜瓜入学哥伦比亚大学攻读法学】即将审判的中共前高级领导薄熙来之子薄瓜瓜,在从哈佛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今年入学成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一名法学学生(JD student)。哥大法学院是美国最昂贵的法学院之一,年学费和生活费高达5.7万美元,一般学制为三年,毕业通过司法考试后可以成为律师。
- 《杭州法学》2013年第3期刊发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周建伟律师法律实务研究文章《律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研究》。文章探讨了新刑诉法下律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标准和举证义务;检察机关审查羁押必要性的运行机制;律师如何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星韵律师
做律师二十年了,盘点一下,代理过的案件几乎没有一起不找关系能赢的,哪怕是离婚案件。我该怎么做? 中国,还有救吗? 晚上一个多小时都在看律师掐架,@梅春来律师 Vs @程海律师 还算学术之争的话,则 @陈有西 VS斯伟江 完全是立场之争了,作为陈有西的忠实拥趸的@何辉新 欲言又止,抖露了大量律师内幕!彻底凌乱了! (应朋友要求,上图:)
- 钱弘道教授: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在形成。转型期中国已经并将继续出现一系列的法治实践,一大批法学家的研究将充分展示实践精神、实证精神、现实主义精神,法治指数的实验是其中的一个例证;这种实践的、实证的、实效的、现实的研究方法和路线昭示着转型期中国有可能形成一个崭新的学派。@钱弘道
两天四篇雄文:刘小枫的新国父论,杨晓晴的宪政属资论,新京报的党性基督论和军报的宇宙真理论。赞曰:非常时节非常音,墙上君子巧逢迎。但求今日三斗米,哪管后世留骂名。
- 【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迫切需要律师启动。
- 【保护隐私】因办案需要,受委托查询当事人户籍信息和房产登记信息。执法部门都要求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法院的协助查询联系单。律师提供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在不行了。除非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是公证的形式。???
-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哪个部门负责?一种意见认为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一种意见认为侦监部门负责。最高检刑诉规则规定侦查阶段由侦监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由公诉部门负责。我个人认为从羁押审查部门一致性看,统一由侦监部门负责更为合理。理由是有相对的独立性,且具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业务能力。
【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中对审前羁押认识的三大误区:一是将羁押作为侦查手段,使得嫌疑人陷入孤立无援,以获取口供;二是将羁押作为治安手段,安抚被害人,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照顾公众情绪和安全感;三是将羁押作为惩罚措施,预支刑罚。重罪案件中表现更为突出。 - 【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中对审前羁押认识的三大误区:一是将羁押作为侦查手段,使得嫌疑人陷入孤立无援,以获取口供;二是将羁押作为治安手段,安抚被害人,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照顾公众情绪和安全感;三是将羁押作为惩罚措施,预支刑罚。重罪案件中表现更为突出。
- 龙元富律师: 1、见仁见智,实乃兵家常识;2、理性抗争,乃刑事辩护之常态——即使是刑事辩护也还是人类的交往模式、交流模式、沟通模式,信息传递是基础与内涵,效果追求是目标,交往、交流、沟通是手段;3、新刑事诉讼法的的确确充满陷进和风险,先行者根据经验、理性与良知良能尽提示义务,有益无害展开全文
- 公安部交管局: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http://t.cn/zjnlODp分享自凤凰新闻HD
-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第一” 曹星大律师回所畅谈星韵律师的创新精神。第一个以“律师事务所”命名的律师机构;第一个创办女声合唱团的律师事务所;第一个创办所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之声》@斯伟江 @吴清旺律师 @丁金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