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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s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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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hurseat

    很有意思的文章。大家对于朱令案的态度、立场,进而对态度、立场本身的观点,我们对程序正义、疑罪从无原则的认同和适用的界限,都引发争议和思考。同意作者观点:程序正义的前提是存在正义的程序。说到程序正义,如此案发生在米国,在大陪审团制度程序下,孙有罪否?
    微59:《对世界的态度》——围绕朱令案,看见一些朋友在大谈程序正义与无罪推定,结论是我们什么都确定不了,大家都应该闭嘴;另外一些朋友用言论自由来辩护,结论是只要没有一个程序正义判定我的言论侵犯他人,我就可以发言表达看法。良以有慨,因成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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