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岂止是公权力!有私利否?//@小斯在清远: 公权力滥用! //@财新网: 【陈永洲曾发表过10篇有关报道】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财新网讨论中 🔗 网页链接
【中联重科屡被批评 报道者遭刑拘】(记者 张伯玲)《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10月18日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 网页链接
- //@邱旭瑜律师: //@陶景洲: 记得史书上记载,惨无人道的国民党同意当时的共产党周文雍和陈铁军在刑场上举行婚礼。
【是凄凉的进步吗?】不久前,曾成杰被执行死刑时竟未被允许与亲属见最后一面。今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前和家人见了一面,但是请求一家合个影,被拒绝,请求自己留个影,也被拒绝。 - 到机场来发威吧!我还在//@律师麻侃: 上岗培训第一课,先学“官威”。 //@袁裕来律师: 本帖发出不到一小时,法院来电称,打电话给我的是书记员,刚上班不到10天。这一点,我相信。
【法院:你凭什么如此傲慢?】刚接到宁波市江东区法院行政庭电话,说某案件下星期五宣判,下星期一去拿一下开庭传票。我让她寄过来,对方竟然厉声说我工作态度有问题。我已经10年没有接到如此放肆的电话了。传票是“送达”,而不是“领取”,这点常识都不懂?在政府做太监,在律师面前想做皇上?
- #李天一案#1李某能最终被判无罪?2李某律师可能会从无精液证据不能定强奸来辩护是否合理?3酒后乱性是否属于强奸的问题,如两人都喝多了,这情况是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呢?4关于未年成人、名人的隐私权问题,您有怎样的观点?且听林冰律师谈李天一案 🔗 网页链接 (分享自 @新浪视频) @mark
- 清醒如斯,界限分明,远超一些法律人,比如前几天的某博文发布,法律人汗颜呀! //@薛蛮子: 支持//@邓飞: 反对湖南方面偷放保密卷宗给记者放料。是的,你们一定偷放,因你们不敢公开违法,我也相信你们还有底线,不会诬陷记者偷卷宗。这不是法治的方法,令记者陷入巨大法律和道义风险,更在伤害乐乐。展开全文
#我为什么关注唐慧#我不喜欢她,因她第一次见我就撒谎,但同情乐乐的劫难。唐见记者被抓,我找湖南公安厅放她。后来,她被劳教,我关注对劳教她有无法律问题,我们需要法制而不是随意的劳教。今天,她被批斗,我关注孩子隐私卷宗可否被司法机关放出来,可否认定孩子自愿卖淫?我们,就不能尝试法治吗?展开全文 - 有幸和袁律一起呆了四天,看完了二十多集成吉思汗虽未深谈,但能感到他的简单,他的真性情! //@袁裕来律师: 还是活出自己更重要。//@财经前沿资讯: 袁律师还是留长发潇洒
【心中有爱,是我这辈子的幸运】经常有人说,我是个有争议的人。复杂的人才值得争议,我简单、感性、真实,在现实和微博中都是如此,没有什么值得争议。除了法律专业,我知识面很狭隘,也只适合以这种方式生活。从根本上,我心底没有敌对的情感,对五毛和滥用公权者也是如此。我崇尚对事不对人。
- 长得还是比我好点[嘻嘻] //@袁裕来律师: 动作确实还是比较优美的。[哈哈]//@柏田: 的确有点像老艺术家[哈哈]
【一组我的照片】在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发言:代理民告官很过瘾,呼吁更多律师专业参与,制衡公权力的滥用。感谢@成尉冰珠江观海 ,照片精彩处归功于他高巧的摄影技术,蹩脚处归咎于我长得太过分。
一上午沉重的宪政话题后,下午轻松一下到三里屯东四路的韩国大使官坻参加韩国大使馆微博名人开放日活动。看看名单又很多熟人,如@章立凡 @石述思 @新启蒙熊伟 等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