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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李春光先生: 感谢@谢佑平 @张鹏_律师 @袁裕来律师 @张青松律师 @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网 等的支持帮助! 【声明3】作为朱令令的代理律师,本人依授权于2013年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 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Joseph_LI的微博
转!//@李春光先生: [疑问][good]//@漆洪波: 确定是铊中毒,能接触到铊的人屈指可数、能对朱令多次精准下毒的人屈指可数、能让朱令物品失踪的人屈指可数,有伤害朱令动机的人屈指可数,其交集在哪儿?证据灭失、没有外力 影响?当天下人脑子都进水了?//@任志强: 噢?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