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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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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律师刚批评完律师所主任对被不法侵害的律师不闻不问,转过脸来就攻击那些坚决维护本所律师权利的律所主任。律师在不同案件中,可以就同一问题在法庭上发表截然不同的观点,这叫屁股决定脑袋,又叫维护当事人权益;但如果现实中也如此反复无常、黑白不分、逻辑混乱,那叫脑袋裂两半——成屁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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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论或引起不适、愤怒,不喜勿骂,坚决举报】律师可以拿当事人钱、理直气壮替当事人说话,无论对错和立场,皆可豁免,这是律师的基本权利和职业道德之一;那么五毛拿政府钱、替政府说话,是不是也可以说是一种诚信和道德呢?至少从形式上看,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剩下的问题仅是政府该不该花钱养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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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陈国恩@王才亮律师 之间的口舌之争看的我云里雾里,不知道从何而起,不知为何至此。虽然我批评过一些同行,但是所有的批评都是建立在对同行们维护法治、维护委托人权利、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行为充分肯定的基础之上,并非全否定。王律师的那句话,有失君子风度,但是算不上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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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次见证了某些律师同行在招远、三穗等热点案件上的表现,看到他们那些看似非常反常的言论,突然意识到,他们所想的可能并不是他们所说的,他们所说的不过是给支持他们的人看的,有一群人支持着,就有了自己的案源和生存的空间,至于理性客观公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能要放到经济利益之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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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有些律师同行,拍照技术比庭审技术好;写微博的技能比写文书的技能棒;混淆是非的能力比陈述事实的能力强;招挨打的心得比办案子的心得多;架秧子起哄的办法比打官司胜诉的办法牛;研究怎么咒骂法治、咒骂司法、咒骂法官花费的经历比研究怎么尊重法律、遵守职德、遵守执规花费的时间多。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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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接案的时候曲解法律、提高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预期;办案的时候,罔顾法律,提出看似有理,实则没有依据的观点和要求;办理结果不理想,埋怨法院不法,埋怨司法环境,就是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律师应该抱团不假,但是律师也应有自己的底线,坚决走歪门邪道的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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