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 @论述邹建章 对博文 【转载《方圆律政》杂志专访文章 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的评论: "谢谢邹老师关注。" 查看原文: 🔗 网页链接
- 回复 @易胜华律师 对博文 【转载《方圆律政》杂志专访文章 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的评论: "你好快!" 查看原文: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转载《方圆律政》杂志专访文章 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 - 博主按语: 日前,《方圆律政》杂志记者就秦火火案的辩护工作对博主进行了专访。博主就律师接案后的工作情况、辩护意见的主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秦火火案判决生效后辩护人将提炼辩护要点》 - 近日,不断有网友就秦火火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及辩护意见所涉内容向本辩提问。有鉴于此,本辩将适时提炼辩护要点,以答复网友问题,回应网友关切。 🔗 网页链接
- 感谢姜杰律师关注。会提炼要点,敬请指正。[心]@姜杰律师
- 发表了博文 《辩护人对秦火火案一审判决结果的看法》 - (说明:较之前文,本文标题略有修改) 今天上午九点,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一审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我对秦火火案一审判决结果的看法》 - 今天上午九点,备受关注的网络红人“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一审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 🔗 网页链接
- 看來宝贝弟弟不允許我观棋不语。粗浅看法:一,此系不公开审理案件,对证据爆料行為(尤其是庭前)的合法性有待探討。二,就被告人行為性质而言,此证证明力有待探討。控方会对三性质疑。三,我认为,目前被告人一方保持沉默是最好的媒体应对。于法律于道德的得分,于当事人于律師的评价,似应做此选择。 展开全文
【独家:李天一遭提审 称嫖娼后遭勒索50万】李天一等涉嫌轮奸案今日提审,新浪娱乐获悉提审情况:李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她付钱,是卖淫嫖娼关系。事发后对方曾索要五十万。李双江方面向我们出示了经公证的短信。详情http://t.cn/zQ5IcKO勒索短信🔗 网页链接
#念斌案#刚休庭,福州中院门口,走出法庭的斯伟江律师正遭到被害人家属围攻。
- @孙晓洋律师: 发表了博文 《且把异乡当故乡——易胜华律师新作《别在异乡哭泣》简评》 - 博主按语: 本文是博主读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的新书后所写书评。据悉《方圆律政》杂志将于近期刊发。 2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且把异乡当故乡——易胜华律师新作《别在异乡哭泣》简评》 - 博主按语: 本文是博主读过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的新书后所写书评。据悉《方圆律政》杂志将于近期刊发。 2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选送案例之二:“老四”身份有悬疑 律师庭上巧解析》 - 博主按语: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要求2012年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上报有关案例,参评北京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博主主办的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选送案例之一:“三无”女被告幸遇“三有”女律师》 - 博主按语: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要求2012年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上报有关案例,参评北京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例。博主主办的两个 🔗 网页链接
- 北京仲裁委員会正在召开和諧与发展---影视产业法制建設与影视争议解決研讨会。本人以北仲仲裁员和北京律协文体法律专业委員會主任的身份参会。二百余业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济济一堂。 我在:🔗 网页链接
- 于洪臣董事长所言极是,“弱国无外交”,各行各业都是如此。足球尤是。 ——看到金汕博客的博文《中超4队首次在亚冠一轮保持不败》有感而发的评论。🔗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