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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_瀚微博170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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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_瀚微博170世

    有人说,你到底了解不了解香港国民教育的内容啊,如果不了解,你的反对也太盲目了吧。这种观点很糊涂,国民教育若是政府强制推行的,不管教什么,哪怕教的是人们应该推翻暴政,也可以嗤之以鼻。为什么?因为政府根本无权教育任何人——OK,任何人!它想教育人就是越权,只能fuck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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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1884年大选中,被曝性丑闻后,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夫兰立刻就承认了,他并且要求竞选班子必须说真话。随后,当民主党人带来其竞选对手布莱恩的性丑闻时,他顺手就撕掉了那些文件,扔进火炉,并彪悍地说道:“对方可以垄断这次竞选中的所有肮脏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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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他们已经误杀了一个无辜者(极可能是便衣警察),那么至少不能再让他们为了圆谎而拿张贵英当牺牲品。垬,草泥马的垬,你们实在太恶了,没有足够的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信息,你们的什么结论我都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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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克华案上,许多人反质疑说,你们没有强有力的替身说证据。这是个极其糊涂的观点。在涉及公权力的公共事务中,是掌权者有义务提供支持他们结论的强有力证据,而不是质疑者提出反对官方的强有力证据。是他们有义务公开信息,而不是质疑者。否则,官府若什么都不说,就不能质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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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人认为被击毙的肯定是周克华,理由是一来不必造假,二来易被戳穿,风险太高。所有弥天大谎都来自不经意的小谎或粗心,最初的谎言常不是故意,但为了圆谎,就会不惜造任何假,层层加码,以至匪夷所思。读过党史的人都知道,没有他们不敢造的假,你认为不会可能因为你在权力的邪恶面前想象力不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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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翻暴政过程中的暴力和流血应当是迫不得已、最低限度、自卫性质的,若将暴力与流血视为“翻身人民”的狂欢节,那么,暴政只是换了施暴者在继续,且极可能是更暴的暴政。所以我常说只有深谙暴力之恶并厌恶暴力但不惧暴力者,才能正确使用暴力,它只能是最后而不是常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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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树之果】程序法学中有毒树之果原则,即不遵循公平公正的程序所获结果无效。还原到伦理上,就是否定为目的不择手段的观念。战时或制度转型激变过程中,确实存在某些因迫在眉睫的危急所迫的犯规行为,但那是限制条件非常苛刻时的例外,绝非常态,且伦理支持也必打折。以例外取代原则必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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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些人来讲,追求自由民主是为了自己不被奴役,也不奴役别人。对于另一些人来讲,追求自由民主是为了自己不被奴役,但要奴役别人,后一种人就是1949年以前的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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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唯一能对自己说的就是,你不要因为跟邪恶的战斗而变得跟你所反对的邪恶一样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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