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分公开的言论里哪些是公共言论,哪些是公开的私域言论,原因在于公权力没有人格权,而私权有人格权。人格权是除财产之外私权中的核心权利,是人权保障中的核心,试想被抽掉了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尊严性质权利的人还剩下什么?因此践行言论自由同时,还需尽可能避免侵犯人格权。
- 许多人对言论自由有个误解,仿佛只要公开发表便算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政治自由,针对的是公权力和公共事务,针对私权的言论不属于公共言论范畴,无论它再怎么公开,再怎么"自由"。言论自由传统匮乏但三姑六婆传统发达之地,人们往往公私混淆,公共议论无能,舆论杀人倒在行。
- 在公共事件热头上的时候,我被骂得狗血淋头,事情过去了,许多当时骂我的人又来跟我道歉,说当时骂错了。这种事我常经历,刘涌案时如此,药家鑫案时如此,朱令案还会如此,不信走着瞧。我没什么秘诀,只是比较自律:不对过往的、我未亲见的、未经质证的事和人下不利于当事人的判断。
- 许多人喜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下论断,是因为这国文化里从古至今没有“质证”习惯。反观《圣经.旧约》,以色列人一直在跟上帝argue,“以色列”在希伯来语里就是“与上帝角力的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有这样的辩论传统。儒家里没这种东西,据说圣人都替大家想好了。
- 流传的那个亚特兰大法官的话,我当然赞成。但别忘了那是在美国语境下的。我有个原则,限制公权力的做法我经常会参照英美的制度,但限制公民权的做法我哪国的制度也不参照。这国是专业践踏公民权的,还用得着借鉴别国?
- 突然想起很多年前读过的郑也夫先生的<代价论>。追求正义者,若从不考虑是谁在支付正义的代价,这种正义追求者必定可疑,那些认为为了公共利益可以让非公权掌权者的个体随便支付代价的尤其可疑。想到列宁说过历史的车轮不会照顾路边的小草。而人权,无非小草在历史车轮前的尊严。
- 以前常听说一些关于来自熟人甚至一度是好友的恶意,总有疑惑,觉得会不会不是那样,直到前年我亲眼见识了一些让我瞠目结舌的事情才相信这世上确有一些无端莫名的恶意——这类恶意通常来自于嫉妒,虽然被嫉妒者常常并不觉得自己有什么值得别人嫉妒的。
- 提醒他们说要注意无罪推定,小心冤枉人,他就说你不许他质疑,这逻辑......
- 每逢公共事件就让我想到《伊索寓言》里《驴子和驴夫》故事:驴夫赶着驴子上路,刚走一会儿,就离开了平坦的大道,沿着陡峭的山路走去。当驴子将要滑下悬崖时,驴夫一把抓住他的尾巴,想要把他拉上来。可驴子拼命挣扎,驴夫便放开了他,说道:“让你得胜吧!但那是个悲惨的胜利。”
- 这国奇葩伪民意多如牛毛。比如无权者反对土地私有制,无权者反对废死,无权者反对联邦制,无权者反对司法独立,无权者反对无罪推定,无权者狂热与美国为敌,无权者热衷于质疑民间慈善,无权者反对市场支持行政垄断...地狱原非外生,都是地狱居民自建的,可怜的是你我陪SB住地狱。
- 垬最初对这国实施强制洗脑,绝不是因为他们动机邪恶,而是因为他们真诚地相信自己就是真理的化身,后来才是因为邪恶。世上再没有什么比这更悲惨的了:SB虔诚地以为自己是上帝。所以毛到邓,也就是SB从误以为自己是上帝到认清自己是SB的过程。(抱歉,因为实在没别的词才出口不净)
- 发在纽时的评论"茅于轼先生的被威胁和伪民意"(http://t.cn/zTH1oqt)
- 「两个不能否定」“不能用部分抢劫杀人的历史时期否定彻底抢劫杀人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部分抢劫杀人前的历史时期否定彻底抢劫杀人后的历史时期。”尤其不能否定蟊贼东,这个抢劫杀人魁首要是被否了,垬也就完了,这抢劫杀人大业就得另辟新途。
- 就民众是否应该对他人进行无罪推定的讨论,好比我们讨论人是否欠债当还,排队时是否不该加塞,是否不该随地大小便,这都已是人类20世纪的文明常识。当然,你对某个人进行有罪推定,尤其是几万人十万人干的,人拿你没办法罢了。刑案监督,矛头不对准官府,对无辜的可能误伤就不奇怪。
- 我不太相信大众普遍认为自己不必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的地方能够建立什么法治文明。经典的言论自由理论中确实会允许错误言论,但通常以公权机关或掌权者承受冤枉为代价,不曾听说普通人有这义务。以公共利益为由侵犯普通个体私权,这与垬血拆没两样。我不管外衣牌子,只在乎谁付代价。
- 恶意,是种毫无用处的东西,并不仅仅因为它是不好的、令人厌恶的伤害人的东西,还在于它常常会让人心不静不净,于是蠢货变得更蠢,聪明人也变成蠢货。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每天都见到很多。
- 老想无故攻击别人,就是原本逻辑水准不错也可能语无伦次。比如,对群体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及发生机制是个进路,对具体行为进行法伦理考量是另一进路,各有其用。拉肚子本该吃药,但有人说知道是海鲜吃坏的就可以了,治啥治。庸医也知此说荒谬,只是急火攻心未攻先摔[偷笑]
- 有人本以为他的每篇巨作我都埋首拜读,发现我不看外行谈专业的文字,他只好回归恶习隔空谩骂。法律人天生都该是个人主义者,即使分析群体事件,也会将其拆分为一个个个体行为,扶正抑邪,故对每个人的公共行为都有着隐性的法伦理考量。心中无人者才会将这一切仅看作社会运动的工具。
- 我说历次公共刑案的主流民意都是法盲铸就的,能不下实体结论而仅就程序讨论的几希。有朋友问,如果讨论能提高分析水准呢?我答,那代价谁负?受他启发,发现自己参与公共议论多年,从来不是为了我所推崇的公共理性,而是为了那些具体的人,无论是官府欺压他们,还是民间做过分了。
- 有时遇到一些网友问我写过什么书,他们想看,我立刻跟他们推荐一些大师的作品,因为我的书不值得他们浪费时间。倒是一些牛掰哄哄的,可能读下我写的东西能给他们扫点盲尘,但他们其实毫无学习习惯。人生就这么尴尬,你写的东西,该看的人绝不会看,而愿意看的人根本不必看。
- 沈德咏针对错判死刑所谓法院"功大于过"的说法,几种解读方式:1、无赖话,错判不是过还成功了,荒谬;2、挤兑公安、检察、政法委,你们拿那么烂的案子来逼老子判死刑,兄弟我还是顶住了;3、哥们,别忘了,咱国司法不独立,我们法院已经尽力了,别太苛责。
- 新华视点微博沈德咏讲话下面的评论里,成捆成捆的法盲。无论最终实际效果怎样,最高司法机关能有如此比较符合法治精神的表态,即使要批评也得在读懂的基础上进行,无知者无畏对于公共理性的建立是灾难性的。
- 这几天又来了些不请自到当我导师的牛掰人物,拟其尊容:1.好像站在云上给我讲登山宝训,但伊往往连权力和权利都分不清;2.谆谆教导曰,言论自由就是在网络上用他们的嘴随地大小便的自由,当然还不许打扫;3.他们的逻辑特神奇,一会儿S形,一会儿B形,一旦黏上就合二为一了[偷笑]
- 无论何种公共事件,只要熊熊大火烧到具体个体头上,都很恐怖。极权暴政击碎了社会,直接迫害个体,失去屏障和缓冲带的个体于是被碾为齑粉;社会也一样,原本通过公权力实现公正,伪公权腐败必致部分群众越过伪公权直接对付个体当事人。如此惨状将来有一天会不会大规模爆发?
- 直到去年方韩战我才发现原来有那么多人根本不懂何为言论自由,别看他们天天把这几个字叼嘴上当高级哈瓦那雪茄抽。言论自由是种政治自由,是针对公权而言的,故与私权无涉,言论若涉及私权,以侵权准则对待——言论自由从不包括诽谤侮辱揭人隐私的自由,这是原则。例外情况须严格限制。
- 法律人当然就该挨骂,十年前刘涌案的时候我就挨过足够的骂了,在这国,无量数人那么喜欢凭着几篇文章、几句话甚至几个字就敢对人定罪,如此国度如此公共议论,若挨不起骂就别当法律人。每逢公共刑案,所谓主流民意多以法盲铸就,能紧盯着程序讨论、质疑而不下实体性结论的几希。
- 虽然北大之贱早已领教多年,但还是没想到居然会贱到如此田地。上穷碧落下黄泉,无需再寻北大魂。详见长微博。
- 人难免出错,冤枉划算,还是错放划算?冤枉是在原恶基础上增加恶,而尽力之后依然错放则是未能纠正原恶,并没增加恶。 所以“宁可错放三千,不可使一人冤枉”比“宁可错杀三千,不能使一人漏网”划算。故与其冤枉,不如错放。对待个体这条规律通常难以打破,但对公权力得反之。
- 这国的许多恶之所以长存不灭甚至愈演愈烈,是因普遍缺乏复仇精神。善也是需要暴力支持的,以为善就远离暴力的想法过于天真了,正义的善常得暴力反击恶暴力。美国政府可能是最不容易成为暴政政府的最重要原因不是他们有个宪政政府,而是因为他们有遍布于近千万平方公里的三亿条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