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动态#【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调研新民诉法贯彻情况 我院反应实施中存在9个方面的常见问题】 4月16日,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巩建国一行到利川法院调研新民诉法贯彻执行情况。调研组先后到柏杨坝法庭、利川法院机关座谈,了解民事案件审执情况。我院反应了实务中遇到的送达难等9个常见问题。
- #法院资讯#利川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根据失信情形,确定首批16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利川新闻网、利川法院网、利川法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对外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展开全文
- #悦读#@谌洪果 拿什么保证司法的公正与权威http://t.cn/zHD9DHz我们不能采用反法治反司法的方式,不能采取不尊重基本的司法程序与逻辑的态度,来要求司法去做它没有能力与装备去做的事情。我们也不能因此而以某种完美论的标准来衡量现实中的司法,关键要确立某种能够把错误代价减至最小的制度,...展开全文
- 南都:最高法院工作主题转向司法公正 新任院长周强请多位“炮手”参与专家座谈会,听取提升司法公信力意见 http://t.cn/zT9yET6值得一提的是,专家中的何兵和北京理工大学高等司法研究所所长徐昕得以选中,除了他们的学术成就外,还有二人在微博上非常活跃,对社情民意比较了解的原因。 展开全文
- 张卫平认为,法院院长在中国的政治背景下一般带有政治家的身份,需权衡各种社会关系,最高法院的院长更是如此。司法部门有其特殊性,法院院长首先应该是法律家或法律职业人。“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极其复杂,可看作专业技术。法律专业背景出身,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的专业性和司法规律。”
#悦读#【“两高”新人周强】🔗 网页链接 司法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深入推动司法改革,推进法治进程,下一个五年、十年的践行意义深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重塑司法权威等方面,如何处理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协调好法律人和政治家的角色,是周强任职后面临的挑战 - #悦读#【“两高”新人周强】🔗 网页链接 司法改革已步入深水区,深入推动司法改革,推进法治进程,下一个五年、十年的践行意义深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重塑司法权威等方面,如何处理司法与政治的关系,协调好法律人和政治家的角色,是周强任职后面临的挑战
- #悦读#【人物素描】最高法院新任院长周强 2013年3月15日,身为湖南省委书记的周强当选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位院长。而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版图中,履新后的周强也成为继两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和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之后,第三位“60后”副国家级领导人。
- #读会#法官频"跳槽"引基层院人才断层,@吕忠梅 代表建议法官职级待遇应循司法规律设置http://t.cn/zYRpdWF吕忠梅提供的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6月,某中部省份全省法院流失人员2115人,其中法官1733人,占81.94%;组织调动的为738人,占总数的34.89%,仅次于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的情况。展开全文
- #法院动态#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公告: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8日选举产生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将选举结果公布如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 静(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年终了,审判一线的法官可以喘喘气,稍事休息了。执行局还正在焦灼状态中力争更好的结果。行政综合部门的干警们却没有丝毫的松懈,除了考核、会议、总结、慰问还得保证机关安全值班,检查排除各个细节隐患,除夕为机关贴上对联,打扫卫生,为干警群发信息,值班到初一,这一年才圆满结束。 - #关注民诉法修改#新法还增加了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程序。当前,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等手段,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恶意诉讼,除应当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给予拘留、罚款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在民诉法中增加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
- #关注民诉法修改#新法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方式。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抗诉一种监督方式。新法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本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关注民诉法修改#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要先调解。新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新法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
- #关注民诉法修改#新的民诉法首次规定设立小额诉讼制度。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新法就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 #关注民诉法修改#公益诉讼主体可由相关法律明确http://t.cn/zWrgyZn原来的“有关社会团体”改为“有关组织”。哪些组织适宜提请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在做这一修改的汇报时,专门讲了两句话,哪些组织适宜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在制定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规定;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