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中:党政机关不履行判决贻害无穷】湛江市中级法院透露,该市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约800件,执行标的额共19亿多元。经过半年多的清理,两级法院全部执结的有27件,实际执结率仅为3.35%。目前,当地市、县及乡镇上百个党政机关,没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欠债”高达近18.6亿元 🔗 网页链接
- “这地”,污染得不成样。//@迟夙生律师: //@黎津平: 司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吗? //@李庄: 昨晚在深圳听Q律师介绍,有的个案已经涨到80%了。50万律师费,法官拿40,律师只拿10还要缴税。审判长将案子介绍给你,你只出庭走走过场,还保胜诉。
司法腐败多严重?石家庄开会,一律师私下说,法官介绍案子我不接。他们要分成50%,我还要交税费,白忙。去年在深圳一律师说,以前法官提20%左右,现在涨到50%左右。广州一律师也有类似说法。他们莫非在我面前陷害法官,报仇血恨?
- 党的专职人员吃国家财政饭......?[疑问][思考] (183)|
【政党财政独立】现代政党经费多来自党费、捐赠以及党营事业收益。当然,政府为选举也会拨付一定的费用。财政独立于国库是政党独立的前提。假如党的专职人员也像政府官员一样吃国家财政饭,势必导致政党的官僚化,同时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例如开会之类,工作人员就可多用志愿者以减支出。 假如活到现在,他大抵要被剃头的,他会承认作风问题,偷看豆腐西施洗澡,引诱女生同居,抛弃发妻;他还承认,从小暴戾,弄坏百草园花草、踩烂小孩的风筝;他招供《狂人日记》《中国小说史略》属抄袭。重要的是他招供了收受日本人援助后,真诚表示:钓鱼岛是我们的。最重要的是,这一切都在CCTV发生的。展开全文
- //@仝宗锦: 回复@薛兆丰: 最高法的逻辑其实是说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因此正当防卫前提条件不存在,因此不是正当防卫,它并未比较伤大伤小。它实质是要求辩方来充分证明正当防卫,但却没有或者不愿意识到,正当防卫这个可能性是需要控方来排除的,而非辩方来充分证明的。
最高法院关于夏俊峰案的谈话中提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问题在于,根据刑诉法第53条“(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本应认定的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排除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的可能”。法院在对举证责任曲解中剥夺了被告的疑点利益。展开全文 - 怎么体现不出律师参与辩护?[疑问]//@小斯在南京: 这种裁定书,华政刚毕业的师弟也写得比最高法的法官好!//@刘志强律师: 原来夏俊峰案复核裁定书早就作出来了!
刚从沈阳中院拿到了最高院关于夏俊峰案死刑复核裁定书。
夏俊峰被“依法”核准死刑,自卫的情况被朱批抹去,今天我为他哀伤,按理说杀人偿命天公地道,但之前的数宗案如薄谷开来都不必死,却非得杀一个尚有自卫情节的夏俊峰,这就不能不让善良的人们痛恨,从本质上讲我们对夏俊峰的同情其实来源于执法的不公,执法越不公我们就越觉得夏俊峰死得冤。
- 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周泽律师: 以德治国取得重大成果。
- 甘肃张家川县公安局局长白勇强被停职】昨天深夜,张家川县政府门户网发布消息称,当天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甘肃张家川警方刑拘16岁少年事件引起关注后,网友发现今年1月的法院判决书认定白勇强曾向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送5万余元。(京华时报)🔗 网页链接
#微评#【新京报:张家川公安局长行贿一事,要说清】不能正己,焉能正人?如果执法者本身违法,且长期未受到法律追究,那么司法公信将受到严重伤害。法院判决认定现任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行贿上级、枉法撤案,甘肃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犯罪者,还要积极澄清,回应社会质疑,如此才能树立司法公信。
- [疑问][思考]//@周泽律师: 扬言要炸张家川政府大楼,不过是表达对张家川政府的一种不满,而不是扰乱公共秩序性质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也不可能产生恐怖效果。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定性,是完全错误的。//@红缨老枪: 为什么人们对张家川有如此大的仇恨呢?
【大学毕业生网上扬言炸张家川县政府办公大楼被刑拘】8月20日,年仅22岁网上扬言要炸县政府办公楼的张家川县闫家乡村民马某被张家川警方从西安带回,已被刑事拘留。 8月6日,张家川(详见长微博)...(分享自 @varsoft ) http://t.cn/zQs3SUw。转@老榕 @迟夙生律师 @周泽律师 @王鹏律师 @罗亚蒙 @李骁 展开全文
这一趟,采访了三位刚刚辞职的人:饶毅、于莺、王雪梅。他们有个共同特点:希望改变或已不堪的环境。于是他们说他人不敢说之真话,热情激越、积极努力。依然改变不了,他们便坚决离开,决不同流合污。每一场采访都让我震撼,如此优秀的人,我们的“环境”若能容之,将会变得多么好。
有西兄人品好,让见了王功权,但不让我见许志永,而且北京市公安还不受理行政复议,记得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的人说,你可以行政复议啊,言犹在耳,顷刻变身,有纠纷要找个老娘舅难,继续去法院吧!
经过几次折腾,有西兄明天总算能会见王功权,权力终归要用到边界。而我,由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不让会见许ZY,我已经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北京市公安局维持,恐怕法律程序还要走下去。让律师见一下,天也塌不下来。
【媒体札记:潘潘潘石屹说】FT中文网专栏作家@徐达内 :潘石屹大概属于可改造的大V。央视编导们采访了4个小时,最终允许潘石屹用十几分钟结巴着、重复了他那些对网络规则秩序的“朴素认知”。🔗 网页链接
- //@周泽律师: 你就在宝成面前吹吧,你是“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件翻过来的律师”吗?你是“在公检法内部知名度高得很,八十年代至处长”的律师吗?如果你“现在肯定不会做过深的工作”,“只是走个法律程序”,如何让人相信你”水平肯定到位“?
山东平度,8月31日,会见陈宝成。他表示热烈欢迎,说可把我盼来了。我告诉他李会清、周泽律师,业务水平都比我高,他不置可否。我见他不信,又说我高度比他俩高,他频频点头。我说我们仨一块儿弄你,我专司高瞻远瞩,他俩负责脚踏实地,你脚踩两只船即可。他心中一块大石头落地,一下砸到自己脚面上。展开全文
- //@遵人: //@淮海游子: [话筒]//@网事微闻观察: 一个非党非官美籍人嫖娼,新华社说扇了自己一耳光,按这个思路,那么多的贪官淫官岂不把某组织的脸都扇肿了?[疑问]
【关于耳光】新华社就薛蛮子嫖娼短评:“没有底线,就没有空间;没有自律,就无权他律。在国人普遍呼吁网络重塑道德、追求主流价值观的今天,薛蛮子跌下神坛,既扇了自己一记耳光……” 评:哪里止一记耳光?雷政富12秒,啪!上海法官集体嫖,啪!刘志军、刘铁男、衣俊卿、 张曙光……啪、啪、啪啪……展开全文
管法官的人违反法官法?从长沙中院院长遭质疑不具备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开始,我们梳理了31个省市检察长和高院院长简历,又梳理了全国大多数中院院长情况,初步判断是至少有6%的两长涉嫌违反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不过稿子里最后没点名🔗 网页链接 附图是我随手列的几个简历,大家感受一下
在北京有很多因为村民自治,腾退而无家可归的人们,他们正在诉讼的途中。在依法维权过程中,他们经常遭受到法院的各种刁难。今天这些快乐维权的人拍摄了《模拟法庭》将他们不公的遭遇,用微电影喜剧的形式表达出来。2013年7月20日晚8点准时放映,欢迎收看模拟法庭预告片 🔗 网页链接 - //@刘晓原律师: 执行死刑是司法行为,这有刑法和刑诉法为依据。而火化尸体,只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请问,最高法院有权对尸体作出处置吗? //@昆明律师许思龙: 回复@郑旭Richard: 谢谢郑老师关注!两种法律途径均可考虑,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可提起民事诉讼的。
#执行机关无权擅自火化处理死刑犯尸体#刚查了法规,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授权死刑执行机关可以火化、处理死刑犯尸体。因此,未经死刑犯或其近亲属同意,执行机关即将尸体火化,属侵犯近亲属尸体处置权的侵权行为。死刑犯近亲属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尸体或赔偿精神损害等损失。 - //@小斯在广州: 看了眼睛有点湿润。个人和国家机器的对抗,何其孤单、无助。
推荐今天的南方都市报《拯救“死囚”弟弟》,🔗 网页链接 为了弟弟的自由,苦了这些姐姐。读完很感慨,我们所亲历的,都是些只有在史记里才出现过的故事。@我是念斌的姐姐 - 黑监狱[疑问][思考]//@刘晓原律师: 震惊,严重侵犯人权!
分享自如皋杨荣凤 《《维权网声明:铲除无锡黑监狱,释放受害人》 》 - 《维权网声明:铲除无锡黑监狱,释放受害人》 文章来源:维权网 本网从可靠渠道获悉,江苏省无锡市地方...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 如果一个组织的人,说假话成了一种习惯,这社会意味着什么?
【薄熙来论先进性】古人讲,公生明,廉生威。中央强调廉洁从政,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实,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说来也简单,一是“干事”,二是“干净”,就是要勤政、廉政。有这两条就能站住脚,就能为人民服务,就体现了党的宗旨。【微评:说假话谁不会?】🔗 网页链接
- 某种意义上,律师成了庭审的戏子。//@周泽律师: 通知审半天,哈哈//@栾少湖律师: 钱列阳兄来电话与我就其代理辩护情况做交流。老钱受案后他一如既往地阅卷会见研究,也设计了若干庭审局面并一一制定应对措施。但人算不如天算,他没料到最后通知庭审仅进行半天...中国刑辩律师的现实缩影!
刘志军案庭审为何半天迅速结束?刚才我特意致电钱列阳律师。他说,一是因为5月24日,法院召集的庭前会议已就有关事实与程序充分交换意见;二是因为刘志军身体原因希望快些结束,所以整个庭审中刘无法坐着而一直站着。在庭审中,钱律师主要是针对检方指控的4900万元与500万元提出异议,进行辩论。 【小学校长带六名幼女开房案】1,警方说未发生性行为,根据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的以强制猥亵妇女罪从重处罚;2,处女膜完整不代表无强奸。最高法公安部司法解释六,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阴部正中有一厘米裂痕,如何解释?有无猥亵行为?有无性接触?警方这么快就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