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宪峰在市十六届第三次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网页链接 ...(www.changweibo .com,第8690856条@长围脖)
- 向左_向右668:恳请各位正义之士关注永康李世宝冤案!谢谢!要想知道李世宝是怎样被冤的,永康检察院是如何制造冤案的,请上百度点击李世宝案,从无罪到“有罪”的供述过程,这个供述过程永康检察院检察官已承认基本属实!@永康老邓 @法制洋葱头 @隆裕太后
最值得交的朋友@周跃军律师 ,原来工作在政府的体制改革办公室,后当起了律师。当曾经和他同办公室工作的永康总部中心主任李世宝蒙冤入狱后,周律师不但亲自为李辩护,还坚持毎周去看守所见一次李世宝风雨无阻,周律师坚信李世宝是无辜的,哪个体制内的官员有这份担当?[思考]
- 浙江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滥用职权,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原总部中心主任李世宝。利用“袁连芳”式人物和一连串威胁、引诱,欺骗等“侦察艺术”来制作冤假错案。望上级领导彻查此案,还清者以清白。相信中国有青天!!!
【@人民日报 评论员:坚持法治反腐 建设廉洁政治】法理昭彰,有腐必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坚持倡导的反腐思路。薄熙来案的查处过程,始终都贯穿着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最残暴的公安局长】张家川县张川镇西夭村马连莲实名控诉县公安局长:白勇强,马连莲哭诉“一家13口人被公安局十几位民警打成重伤,住进医院,3岁小孩也不放过…”局长咆哮“你们打,打死有共产党陪钱。” 🔗 网页链接 为何逼死老百姓?党会处理白局长吗?
- 不用审了,直接宣判就是!//@迟夙生律师: 今天的开庭庭审秩序良好,为了更好,已经将被害人家属及其委托的@吴鹏彬律师 @浦记岳西翠兰 两位律师赶出了法庭,此案没有被害人一方在法庭上,继续开下去会很安静。
史上最牛旁听证,定人定座位定身份证,这个一定会载入中国法制史。这个不是谎言,求转发超过500。[嘻嘻] 我在:🔗 网页链接
#段章取义#:网络上没有皇帝,也成不了皇帝,网络恰恰是消解“皇帝”权威的地方,在网络上,任何人都有可能随时遭受嘲笑、谩骂,而在现实中,你敢骂单位的一个小头目试试?这就是现实与网络不同之处。正因为网络消解权威,彰显平等交流,这才是有人害怕之处。是故,网络无皇帝,除非自戴或被戴皇袍。 衢州市中级法院已经正式决定于2013年9月11日下午两点在该法院召开被双规干部於其一“闷水死”案件庭前会议,作为被告人李翔的辩护人在李翔真诚悔过之情况下,我希望在庭前会议上见到於其一家属和家属委托的律师,我要向他们道歉,李翔也希望在庭前会议上忏悔,於其一的家属和律师希望你们来啊! - 李世宝庭审当天强烈要求证人到庭对质,公开所有录音录像。未被获准。) 我4月1日开始被审查,至今已7个多月。期间办案人员虽然没有对我殴打和用刑,但整个过程充满威胁、恐吓、欺骗和引诱,特别是到海宁看守所以后特别明显,因此我不得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和提示,编造了有罪供述。一🔗 网页链接
温州人於其一双轨期间被六名纪委干部折磨致死和广东80后纪委干部办案一个月受贿逾千万元告诉我们,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可能成为吃人恶魔并无可挽回地走向腐败。把反腐希望寄托在超越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和组织身上无异于制造随时可能吞噬自己的现代版的周兴来俊臣和东厂锦衣卫。展开全文
【李开复微博疑透露罹患癌症】“癌症面前,人人平等”,昨日22点17分李开复发布微博感叹世事无常,似暗示自己罹患癌症。随后大家的猜想得到证实,创新工场新闻发言人王肇辉转发该微博称“很遗憾的告知大家,开复被诊断出癌症。”并表示在今天上午会有最新情况将告知大家。开复,加油![爱心传递] 展开全文
【关于保护证人,制止遵义市、道真县两级检察院的滥权枉法行为的紧急呼吁】遵义!遵义!道真!道真!证人紧急求救!检察院办案人员威胁、恐吓证人为哪般 ?!谁来保护证人?谁来护佑司法公正?🔗 网页链接 @贵州高院 请关注,你们轻率将案件发回重恶果已现!
2013年9月3日,法制日报刊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谭世贵文章“薄熙来在法庭上的辩解不具有可信性”引关注。随后网友爆料谭世贵花公款3万5千元购买最高级别的假“终身院士”头衔并口授内容在报刊大肆炒作。 央视《焦点访谈》曾播出《天下掉下个“院士”来》予以曝光 !🔗 网页链接 这明明是涉嫌故意杀人,必须废除纪检的“双规”法外特权——8月30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於其一案的6名办案干部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6名被告人中有5人系纪委系统干部,另1人系从检察院借调。检方称,6人为迫使於其一交待问题,将其转置于冰水浴桶中反复闷水致死,涉嫌故意伤害罪🔗 网页链接 - 李世宝案的审判让社会各界感到心寒(李世宝)(转载)7月3日15时,永康市法院对李世宝案进行了宣判,短短几分钟,宣判便告结束。李世宝一案给社会带来强烈反响,无数知情者敢怒不敢言。有两点令人深思:一、在宣判时,审判长声音之轻、速度之快根本没法让人听清,而且只念了审
- (李世宝庭审当天强烈要求证人到庭对质,公开所有录音录像。未被获准。)我4月1日开始被审查,至今已7个多月。期间办案人员虽然没有对我殴打和用刑,但整个过程充满威胁、恐吓、欺骗和引诱,特别是到海宁看守所以后特别明显,因此我不得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和提示,编造了有罪
- 致永康市人民法院的公开信尊敬的审判委成员、合议庭成员:我叫李世宝,今年6月6日我在法庭上全部推翻检察院对我多项且数额巨大的受贿指控,这在永康法院历史上可能也罕见,可能会成为永康历史上最棘手的一起涉嫌受贿案件。作为受贿案件永康每年都有发生,每年都有被查处。检察院一
- • • 发表于:2013-7-22 17:50 (李世宝案) 新刑述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做了更明确的规定。第187条条文:“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188条条文:“展开全文
-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滥用职权,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原总部中心主任李世宝。利用“袁连芳”式人物和一连串威胁、引诱,欺骗等“侦察艺术”来制作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