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徐老师的解答。//@行政法徐金桂: 我讲的应该是区国税局当被申请人时区政府当不了复议机关吧。地税局的复议机关是两个,你理解的对。//@奔跑的癞瓜: 徐老师,今天听您的课件,有一个地方不明白,您讲区地税局成为被申请人,为什么区政府就不是复议机关呢?不是《条例》24条已经可以管后不管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