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媒能要点脸吗?】女大学生搭黑车遇害了,你说爱贪便宜缺乏防范意识;儿童被毒父恶母虐待了,你说不听话才挨打;学生军训被严重伤害了,你说青少年身体素质变差才挨罚;污染企业猖狂十年了,你说企业对环保查处置若罔闻;黑社会膘肥马壮了,你说群众对黑老大落马感恩戴德,你,还能再不要脸点吗?!
- 【黄云中律师:不得不说——关于“死磕派律师”的星星点点】详见@黄云中律师 微博:🔗 网页链接 。斗胆点评:昔日刑辩论坛上被几位法学教授尊为“刑辩三虎”,又是杨氏太极高手,其文章中文化味、大侠味十足,视野高远,比之死磕律师的民间味,更具特色,值得细细研读。
- 【央视败走东莞预示其丧失基本公信力】扫黄打非原是正能量,为抢头功的央视爆出偷拍视频,未曾想却被满屏力挺东莞的言论淹死。更重要的是,人们反而强烈质疑央视为何那么贴心保护嫖客和组织卖淫者隐私,对性工作者隐私的侵害和意淫却那么肆无忌惮,更有网友质疑双方涉嫌摆拍、配合默契,让人浮想联翩。
- 【奉劝某媒体不要步新快报后尘】某媒体,对重庆电梯摔婴案报道中丧失了新闻媒体的基本原则,明明原原宝宝是12月30日才转入普通病房,但是却不加核实地提前就把早已写好的通稿发出去,时间也错了,写成12月29日,看来该喉舌不是已经具备时空穿梭的特异功能,就是别有用心,毫无公信力。要不解散吧。展开全文
#司法时讯#【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网页链接
奥巴马涉嫌寻衅滋事在加州被拘:奥巴马认为美国地方政府也应该搞批评与自我批评,他飞到加州,动用总统权力召集州长等官员开会,让他们互相批评,当州长抗议准备离开时,总统卫队禁其离开,州长报警,州大批警察赶到现场,拘捕了总统,警察认为总统越权。现第一夫人正赶往加州,要交50万美元保释总统。展开全文 - 回复@周缘求: 哎,无语了! //@周缘求: 李肖霖涉嫌诽谤 //@张志刚律师: 博士您也不用介意,有些人为了利益失心疯,令人不敢苟同。 //@大江博士: 周泽,王甫早已不是以前的他们了,张律何必计较!我好担心刘虎啊,斯律值得信任,但是孤掌难鸣,害怕碰到卧底啊!南周这篇报道要是客观,我退出教授行业展开全文
前几年一直有病,很少关心什么案件,最近关注的药家鑫、李昌奎、夏俊峰、李天一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告家属特别猖狂,都得不到被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最后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家属想做补救工作已经来不及了。以我34年律师经验,官司一开始,被告家属就去做被害人工作反反复复应该有被谅解的机会!展开全文 - 我们主张以当事人利益为先,不等于是让当事人跪着头求饶,有效辩护如果这么简单粗暴,那律师要智慧做什么?怀疑贵二位偷换了基本概念,大家不在一个调上。//@陆新华律师: 同问! //@青石律师: 你们二律师能保证跪着磕头求饶就不会被羞辱后再处死? //@张志刚律师: 回复@高瑞城律师: 高律此言深得现世展开全文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据人民网,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
- 本案和曾成杰案根本就是两类不同案件,办案思路怎能一样?如果以曾成杰认罪求饶未免死来比夏俊峰案,不能赞同@环形者 //@泰来大预测: 如果三个月前泰来知道此案,将发长信给最高院。金牙大状诚哉斯言。三个月白白错过了。陈某西,你退出法律界吧。 //@环形者: 曾成杰也求饶了,也悔罪了,结果呢!展开全文
「夏俊峰命不该绝」夏致城管二死、一重伤。城管一方被评烈士、先进、获巨额抚恤金等。城管一方为判夏死而不索赔、拒赔。为救夏,万民齐呼,律师作以攻为守无罪辩、防卫过当辩、反体制辩,弱势群体辩而无任何悔罪言行,火上浇油、适得其反。如发动捐助巨款交到法院并积极争取谅解,真诚悔罪,命不该绝。 - 回复@夜半钟声12321: 关键是,如果说这些人业务不精所致,也有情可原。但明摆着死磕炫技表演就是为了举大旗、赚眼球提人气、搞经济利益,这就违背了律师执业基本道德。一些人被我点明了还恼羞成怒,我没有故意揭露的意思,只是不希望你们搅坏了整个律师界的名誉。
前几年一直有病,很少关心什么案件,最近关注的药家鑫、李昌奎、夏俊峰、李天一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告家属特别猖狂,都得不到被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最后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家属想做补救工作已经来不及了。以我34年律师经验,官司一开始,被告家属就去做被害人工作反反复复应该有被谅解的机会!展开全文 - 回复@青石律师: 错了,我觉得您偷换了概念。 //@张志刚律师: 回复@高瑞城律师: 高律此言深得现世刑辩三昧。为了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应当举大旗。委托人又不是出钱给律师用来推动中国法治文明的。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据人民网,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
- 刑事辩护律师首先要考虑的是委托人和被告人的利益,否则代理合同签来做什么?合同义务的重要性,大于炫技、表演。//@黄云中律师: 部分律师已经无意办案子,为求名利一门心思炒案子,委托人的最终利益根本不考虑。大家终会醒过来。那时律师队伍信誉尽失,形象堪忧。我们有义务呼吁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展开全文
前几年一直有病,很少关心什么案件,最近关注的药家鑫、李昌奎、夏俊峰、李天一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告家属特别猖狂,都得不到被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最后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家属想做补救工作已经来不及了。以我34年律师经验,官司一开始,被告家属就去做被害人工作反反复复应该有被谅解的机会!展开全文 - 回复@米拉波Mirabeau: 后果确实很严重。我个人觉得,我们既然是执业律师,就应该把委托人的利益尤其是生命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推动法治进程放在第二位,这应当是基本的职业操守,一切表演、炫技,都是没有尽职的表现。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据人民网,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
- 本案唯一的希望在于,平息双方愤怒,才能实现刀下留人。但是已经晚了。一味围绕证据法理死磕,对个案很多时候是火上浇油。//@我是china12841: 夏俊峰案的关注要点是:1,城管围殴夏,夏属正当防卫;2,夏案家属找到6名证人证明城管有围殴行为,法院拒绝他们做证;3,检方核心证物缺失,唯一证据是口供展开全文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据人民网,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
- 支持泰来兄,如果懂法律,有智慧,就不能说这个案件没有律师的事。既然没律师的事,刑事辩护是不是早该取消了?人家请律师做什么?拿这个推卸责任,是无能表现!//@泰来大预测: 只有敢不敢,没有能不能。//@岡工: 如你推崇法制,就该知道律师也有不能发声时候;如果推崇人治,那么根本没有律师的事儿。展开全文
【请陈某西退出法律界】夏俊峰案,陈某西微博上说:【我们已经尽力】。你可以失败,但是你不能这么无耻!这三个月来,没有看过你评论过夏俊峰案;这一个月来,看到你大量时间在为李天一谋划,上视频开研讨搏击微博,就是没有看到你为夏俊峰说过一句话。你好意思说你为夏俊峰尽力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 泰来兄,支持你的正义之举,但还是给他们演技派留条生路吧。但这种演技派律师的套路必须退出历史舞台。拿着当事人的生命利益赚眼球,完全不顾实际,不研究有效辩护,企图拿大话、空话来掩盖,坚决抵制!//@泰来大预测: 不需要汇报,所以今天就不必将辩护词一事拿出来。
【请陈某西退出法律界】夏俊峰案,陈某西微博上说:【我们已经尽力】。你可以失败,但是你不能这么无耻!这三个月来,没有看过你评论过夏俊峰案;这一个月来,看到你大量时间在为李天一谋划,上视频开研讨搏击微博,就是没有看到你为夏俊峰说过一句话。你好意思说你为夏俊峰尽力了?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 那些演技派的大律师、死磕律师们,一味自说自话,不讲智慧,不讲策略,只讲表演哗众,不管有效辩护,结果必然就是害了当事人。你们还不醒醒吗?还在说我们是聪明人、智慧派、智者派吗?请放马过来吧,小心背后的鬼!//@黄云中律师: 如果我们辩护律师不仅就法说法,而是对法院如何可以不核准死刑多做研究展开全文
【让我们再次为中国司法默哀[蜡烛][蜡烛][蜡烛]】今日,夏俊峰被执行死刑!而网络一片“刀下留人”之声,根本难以抵挡最高院的卑劣核准死刑。曾成杰案的悲剧重演,司法的道义丧失殆尽,司法再一次遭受摧残,公正进一步缺失,任何正面宣传所积累的司法正义都抵消不了一个错案所酿成的恶果,司法已经玩完展开全文
- 提倡复古,尊孔,恢复周朝礼制,恢复分封制,恢复奴隶制,征收一切手机、电脑、电视。//@周泽律师: 以德治国取得重大成果。
- 乱了乱了。//@赵半狄: 也许这是唯一可以称的上"伟大"的连续剧//@司马平邦: 上诉了吗?
薄熙来如果上诉,二审法院估计不敢开庭了。——一审,薄可能投鼠忌器,担心不配合好会被整成死刑;二审,反正上诉也不加刑,无所顾忌了。如果二审开庭,估计会有更精彩的戏码。只是,可能有人不想看到这更精彩的部分。 - 替死鬼出来了!继续扔!//@赵吉军律师: 时间:2013-9-23 23:34:08 看来腐败分子很纠结啊//@法制洋葱头: 昨天深夜,张家川县政府门户网发布消息称,当天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被法院认定行贿5万元的白勇强还继续担任@张家川公安 局长并主持会议,责任不在他本人,责任在于任命他的上级。要追究,要党纪有党纪,要国法有国法,要问责有纪委,要追罪有检察。对这种明显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如果还护着掩着,不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甘肃方面迟早要栽大跟斗的。原因?你懂的!
很多执法人员并不怎么懂法。让他们印象深刻的法律知识,通常不是学习得来的,而是通过各种事件、事故,从律师、法学专家的言说中获得的。比如,一些看守所的民警,对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并不明了,只有遇到一些律师的较真、折腾后,才意识到自身违法,而后才对工作有所改进。再如,局长正烦的张家川公安展开全文 - 根本上还是利益驱使,跟法不法没关系!//@黄云中律师: 最主要的是没有动力去弄懂法律。试想,只要听领导话,一切顺风顺水,谁还耐烦去弄什么七律八律的? //@老胡-公民时评: 转发微博
很多执法人员并不怎么懂法。让他们印象深刻的法律知识,通常不是学习得来的,而是通过各种事件、事故,从律师、法学专家的言说中获得的。比如,一些看守所的民警,对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规定,并不明了,只有遇到一些律师的较真、折腾后,才意识到自身违法,而后才对工作有所改进。再如,局长正烦的张家川公安展开全文 - @黄云中律师 ,黄老师您去给这个局长大脑袋启一下蒙吧,这家伙要玩死自己!//@刑诉毛立新: 这个局长送钱给上级求“关照”,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已经嫌行贿犯罪,当地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追究?即使因为他作证指控受贿人,不予刑事追究,也应当给个党纪、政纪处分吧?
【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曾行贿5万元!一份判决书14次提及白勇强!】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居平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的判决书载明,白勇强曾向史居平行贿5万元,并在其徇私枉法撤销犯罪案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网页链接
- 陈律师一直都是我们敬重的前辈,但这次如此决绝,如此偏执地主动站队,觉得极为可以,难道他不知道豪门一入深似海吗?如此捷径恐走不得。//@黄云中律师: 有西律师近年来诸多析案说法,味道怪怪的。很难经得起推敲。信服力日渐看弱,而他的话却越说越满。好像传染上了死磕派律师的蛤蟆症。
#两线博弈#恕我弱智,实在不理解@陈有西 老兄为何在此时此刻,依然要一只脚伸在一滩浑水中,极为不智地展开两线博弈。某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揣度如下:若有西老兄为了重信用,他究竟是对谁做了如此决绝的承诺,竟会违背常理,对一起非公开审理的刑案,一次次斩钉截铁发表断然的评论而毫无必要当箭垛?展开全文
- 回复@raymax84: 看来陈律师不自信,事事都要请教兰和大律师。 //@raymax84: “中立”,“与李家八杆子打不着关系”的人为啥要通过李家的法律顾问发表说明呢?不是很奇怪么?难道兰律师也是李律师的法律顾问?
李天一案,@陈有西 组织了一个法律研讨会,在不接触双方诉辩材料的情况下,偏听偏信,以若干著名律师的名义向法庭提交了对李天一有利的辩护词。我认为这是在提醒公众,未来金钱在审判中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对穷人来说,这是悲剧。 - 不符合常理啊,或者是另有目的,或者是共产主义实现了。//@大江博士: 陈有西你的脸皮真厚啊,你太大公无私,看来要你来引导大家实现中国梦了
【陈有西】:迄今为止,@陈有西 律师尚未接受李家任何委托,李家亦未向陈律师支付任何费用。陈律师对李天一案的发声和介入,完全是在知晓情况后,出于公心道义,仗义执言。用他的话讲,在事实和真相面前,必须有人站出来说话。陈有西律师在大家明哲保身的时候,他发出了专业的最强音。 - 祝愿杨金柱律师平安,近期风声确实太紧,我好心提醒了几次,但却被几位同行嘲讽为“聪明人”,好像大家都能勇于为法治献身,而本人不能,其实我是真心担心那几位同仁细皮嫩肉受不起里面的折腾,正如鲁迅先生“不希望看到年轻人轻易流血”!//@刑诉毛立新: //@北京刑事律师张雨
在张家界参加"刘义柏案研讨会",午间谈到抓完了大V再抓谁,基本认为快轮到律师了。大家对@律师杨金柱 很担心,但金柱坚决认为自己爱党爱国,不会有危险。但愿如此。阿弥陀佛! - 回复@成立一个有理想的黑帮: 本案案外因素多,已经不局限于普通民众仇富猎奇层面,案件结局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能再挖了,再挖要挖穿地肺,地火上冲,还了得。
关于李天一案:1、如果我是警方或检方,我将以杨某多次撒谎陈述不可信为由撤案;2、如果我是法官,我将以同样理由传唤杨某出庭;3、本案可能是嫖娼,也可能是强奸,如果不能明确判断,只能无罪推定;4、如果是强奸,由于杨某有过错,必须轻判;5、无罪辩护可达到轻罪辩护的目的,可知轻罪辩护失当。展开全文 - 我倾向排除其他原因,判断此仁兄明显不懂刑辩实务,书读得很多,但没读透,刑辩案件似君搞法,百战百输。故,此类万众关注的案件,高人众多,不宜不懂装懂。
关于李天一案:1、如果我是警方或检方,我将以杨某多次撒谎陈述不可信为由撤案;2、如果我是法官,我将以同样理由传唤杨某出庭;3、本案可能是嫖娼,也可能是强奸,如果不能明确判断,只能无罪推定;4、如果是强奸,由于杨某有过错,必须轻判;5、无罪辩护可达到轻罪辩护的目的,可知轻罪辩护失当。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