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搞错了:未成年人失踪,可以立刻立案!】银川一位母亲,在6岁女儿走失后,等了24小时才去报警,因为她听说所有的失踪案件,都需要等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对此,警方表示,未成年人不管是走失或失踪,家长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http://t.cn/8kxUreK扩散提醒!展开全文
- z //@听口斤: 通过电线接入因特网的技术10年前就成熟的.当年读周其仁的《数网竞争》才明白法令性垄断之恶.《电信法》不能步《民航法》的后尘,让法律限于为特定行业及其管理部门服务.//@春晓226: @庙论 太高科技了,应接不暇 //@央视新闻: 与现有WiFi相比,LiFi安全又经济。……展开全文
【无需WiFi点盏灯就能上网——这叫Lifi】有灯光的地方,就有网络信号。关掉灯,网络全无。近日,复旦成功研制出利用屋内可见光传输网络信号。研究人员将网络信号接入一盏1W的LED灯珠,灯光下4台电脑即可上网,最高速率可达3.25G,平均上网速率150M。下月,“Lifi”样机将亮相上海工博会。你期待吗?展开全文
夏俊峰终于没有活下来,网上的呼吁如潮。此时,我深深地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血拆案件的当事人担忧。强拆者非法强拆,报警没警察出警;若打死老百姓,都是花钱了事。而民众若是抵抗,警察一定抓你;若是死了强了拆者,如郑州刘大孬、湛江朱惠来都被当地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目前正在二审中。司法能公正吗?
- 你说的是陈大律师吗? //@袁裕来律师: 这确是一位年轻同行的说法,我当时还指出没有证据不能说。听到类似说法并且不止一次。至于,"接受委托"是"受托"的意思。一位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位律师出庭辩护。玩文字游戏忽悠不了人。
【李天一案的律师伦理】和同行闲聊,我强调律师必须有独立意志,如确实认识到当事人已构成犯罪,不应作无罪辩护,当事人逼太紧,应辞去委托。不辞去委托,还在网上大呼小叫,严重违背职业伦理。同行说,危害更大的是,有律师接受委托收了费,却不向社会说明,以中立的假相为当事人辩护,欺世盗名盗利。
- 政府后悔没把他控制到,怎么会让他到首都机场呢?怎么让他把冤屈大白天下呢?
【代理律师:东莞市两级法院均判冀中败诉 】冀中星博文中提到的律师薛朝辉称,冀中星的陈述和证人证言都可指证新塘治安员殴打他致其伤残,厚街医院出示医疗记录亦可佐证他遭殴打这一事实,遗憾的是,东莞两级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当事人冀中星败诉。之后,冀中星心灰意冷,与律师失去联系。见长微博
- //@陈有西: 这条博半天204万,被新浪加密了我难得重发删掉的贴,但是这条必须重发.因为内容没有任何问题.热贴说明大家共同关注.
#应禁止判前变卖私企财产#政府未判决前强行变卖私企资产 严重违法,同重庆王立军所犯错误同出一辙,直接将曾成杰等被告送上死路。必须在全国禁止这种错误做法。资产拍卖权归股东自己。政府公安在未判决没收前,无权拍卖私人财产。(79)| 阅读(204.9万)| 转发(3693) | 评论(462)展开全文 数据造假让全世界笑掉大牙: 中国海关周三公布,4月出口同比增长14.7%,台湾报告,四月份从大陆进口量下跌2.7%,但是中国却报告,对台湾出口飙升49.2%,大陆向台湾出口数据和台湾从大陆进口数据相差50个百分点。南韩4月由中国进口只有50亿美元,较中国公布向南韩出口数据77亿美元足足少了近四成,。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