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查!!!//@记者刘向南: 右山西晚报的王记者。//@朔风浩荡: 经武乡县法院有关人士证实,此车确是该院警务车辆,平时由纪检组长驾驶。李也是武乡人,做煤矿生意。//@李旭东三世: 转发微博
#山西商人开警车进京# 这是5月2日发生在中关村北京友谊宾馆前的一幕,一个名叫李永军的山西商人开着一辆"晋DA478警"牌警车来与一位王先生见面,后又开此车离开。整个过程都被人拍了下来。经查,此车应为山西武乡县法院警车。非警务人員开警车是严重违纪行为。望山西方面严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展开全文
通过攻击邻居和路人给遥远敌人致命一击,这是爱国者的伟大发明。在很多人那里爱国主义只是一种致幻剂,当它被唤起,那一刻即使一个最无权无势的人也会自以为是国家的主人。更何况爱国还能让他们理直气壮伤害他人,做几日无法无天的统治者。我不反对他人爱国,但我坚决反对任何人以爱国的名义戗害同胞。 - 前者是死,后者也是死,难道死人能死两次么?照这位律师的逻辑,只有十恶不赦才是死,那小偷小摸就是无罪了? //@顾俊卫律师: 自首而不减刑,必致刑罚无以复加。以后还有谁自首?伤人后灭口,恶性虽重,但总比强奸抢劫后灭口为轻,如果前者是死,后者将如何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