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海兴县6岁男孩“失而复回”牵出拐卖儿童案_河北新闻网 🔗 网页链接
拿起某报空话多,翻开杂志美女多,扭开电视广告多,新闻报导会议多,买本新书盗版多,走进商场假货多,物价上涨烦恼多,买不起房穷人多,贪污受贿棺猿多,饭店吃饭公款多,吃剩饭菜浪费多,贪官抑郁跳楼多,安全事故煤矿多,城guang执法暴力多,夜总会里大款多,交通事故酒鬼多,职业病里民工多「转」展开全文
- 包工头伪造工资表骗15万元工资 拒发给工人获刑-司法考试-中法网学校A 🔗 网页链接
- //@周泽律师: 最高法院以自己对夏俊峰案、曾成杰案等案件的死刑复核结果证明,中国的司法是独立的,法官们中能够做到不受舆论左右的。那些担心舆论影响司法,甚至想立法禁止律师披露案情的人,担心完全是多余。
闻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无比绝望!几年来,大家一直在喊"刀下留人".结果,薄熙来、刘志军、王立军等祸国殃民的大奸、大贪、大恶都留下来了,一个为生计奔波、本不是什么"恶人"的小贩,却没能留下来。人们还在喊"刀下留人"!如果,决定夏俊峰去留的人,一定要送走夏俊峰,那我只好祝愿你们也一路走好!展开全文
2013年3月广州城管掐脖门事件,小贩状告城管一审败诉,律师当庭怒斥法官“这种罔顾事实和法律常识的判决,是司法之耻。”一次罔顾事实的枉法裁判,远比十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给原告代理律师赞一个[赞]🔗 网页链接 @袁裕来律师 @迟夙生律师 @青石律师
-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贾庆玉律师: //@彩云之南律师朱智: 请问,没有自媒体的质疑,傲慢的警方会公布这些东西吗,会承担给民众公开的责任吗//@刘光明律师: 最高法院规定对律师只验证登记不进行人身、物品安检,但不少法院公然违反,谁承担了责任?
【人民日报:有传播就有责任】人民日报今天就“安徽女青年坠楼死亡事件”刊登评论。文章称,人们在运用自媒体表达意见的同时,也要记得表达意味着责任,否则就会如本案那样,一起坠楼事件,因为谣言发酵,而迅速激化了社会情绪。这必然会伤及社会,最终也会伤到自己。
【问题官员几乎100%复出,免职如同带薪休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http://t.cn/St05Kf。"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个别新的任命被撤销)的不算完美但有惊无险的轨迹一路狂奔。"原则上,官场的运作规则,与人民无关。 展开全文
【金柱来了】#死磕派#五袋长老,死磕艺术国家级大师@律坛怪侠杨金柱 即将空降靖江。这次他带来了秘器,不是红薯,而是清明节没有烧完的20公斤冥币,准备送给靖江市人民法院。当法律死了,法院就是一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