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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愚V大智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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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我们现在不是法治政府啊?要五年之后才基本建成?我上了外交部的的当了![吃惊] //@李继锋: 人民日报说一次实话大家应多鼓励不宜棒喝 //@白花蛇杨春手札: 【这是今天一个让人喷饭的消息】 //@张培鸿: 五年前吴委员长不是已经宣布过全国建成法治国家了么?外交部还一再重申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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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上海力争5年内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吃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5年内,上海力争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使上海成为职能转变力度最大,制度健全度、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度和人民满意度最高的行政区。[思考],五年后才是基本建成,看来现在的政府实在太不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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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网上搜了一下,新聞里怎么把佛山反恐演習报道中的這張照片全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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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奇葩! 中国式规定】1、中小学教师不准奸污学生 (某地教师守则);2、女公务猿双乳要对称(某省公务猿体检标准);3、严禁用公款嫖娼(某省规定);4、不准为男领导配女秘书(某省规定)5、海关棺猿不得庇护走私(某海关)6、“严禁用公款打麻将”(某地规定); 奇葩 !我大中国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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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话了,一个165CM的小贩能在房间里用水果刀格杀2名180CM的大汉?药店碧莲吧!
    【主审法官解析夏俊峰二审为何维持死刑】辽宁高院二审主审法官苗欣对媒体解析“夏俊峰案”时表示,四原因导致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夏俊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夏俊峰杀人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被害人死亡因抢救不及时的理由不成立,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不能谅解。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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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这段时间大家对若晴的关心、照顾,若晴于今天下午四点整在北京协和医院去世,初定于21号在胶南殡仪馆举行仪式,这也是若晴的遗愿,非常感谢大家给予她的支持。愿她在另一个世界里的每一天都是晴天。[蜡烛][蜡烛][蜡烛][蜡烛][蜡烛][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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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跟@格瓦拉 @工小蚁 仨喝酒,我很郁闷的问蚂蚁:以前我们喝酒不都是十几个哥们一起吗?蚂蚁:自从公权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盘问后再也不敢请多人喝酒了。老格吓尿了!问:我三人算聚众么?我说:不算,自古都不算,孔子曰过,三人行必有吾师。他又问:四个呢?我:不好说,可以成帮。[汗][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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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界再无王功权】王功权或是中国最有情怀的商人之一:感性的时候,他喜欢诗词,为爱“私奔”,裁员时会落泪,也曾立刻飞到美国看望情绪不高的女儿;理性的时候,他关注社会转型问题,积极投身公盟工作,当商业不再值得留恋,他果断选择退出……🔗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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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有“漏洞”] 我们得承认人的认识能力有局限,立法也不可能有过度的预见。既然法律有“漏洞”,也确实会有个别人去钻这些“漏洞”。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就必须高抬贵手付出“放人”的代价。如果任意解释不放过每一个“坏人”,公权就一定会被滥用,权力受到侵害,法治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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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前两天广东公安发的同主题普法帖也自己删除了。已经有两个不自信了! //@刘显东3: 如此倒行逆施,不仅失信于民,也将在他们内部发生分裂,这是威权政治走向解体的必由之路 //@周泽律师: 我就知道,这条微博会被作者删除,先复制了。哈哈哈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微普法#打击网络谣言犯罪需程序合法、罪名准确#对于打击网络谣言,必须要以合法的程序和准确的罪名来打击犯罪。对于网络造谣,刑法上主要应根据三个罪名来立案,即"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应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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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美国商人的小JJ引起央视及众多媒体的强烈关注!不是让他走下神坛,而是让他走上神坛———神一般的性能力!作为国人,我真心崇拜他![笑哈哈]可惜他是美国人,否则真是为国人长脸啊![bm可爱]//@李国斌律师: 赶快注册“蛮哥”、“蛮力”、“蛮子”、“薛蛮”等系列保健品、食品乃至药品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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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蛮子嫖娼,警告大V,不过是有司想用公权力帮助官媒抢回话语权。效果如何,可能适得其反。网上有人开玩笑,如此渲染一个60岁老头子的性能力,薛蛮子作为天使投资人,出来之后开发或者代言“蛮哥”壮阳药、“蛮子”老虎油、“蛮力”健肾丸,岂不是有司用举国之力,为奸商免费做一场绝佳的营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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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贪官女儿闲极无聊去泡吧,被一帮富二代轮奸了。。一个贫困家庭的女大学生为了给父母治病,去酒吧陪酒赚钱,被一帮富二代轮奸了。。哪个危害性更大?//@老榕: 平等是一种素质,培养起来需要三代人
    从武汉的酒店出来,问了五个人,四个服务员,一个的士司机。强奸良家妇女与强奸妓女,哪个伤害大。四个人认为前者危害大。一个人认为都大,哪个更大难讲,但她说良家妇女还是更脆弱些。 我在:🔗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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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完钓鱼岛,自家房被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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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这是偷换概念了。。。杀贪官,首先要先证明他是贪官。贪官本就有罪错。可是谁定义的:陪舞女,陪酒女,就一定不是良家妇女?她们有什么罪错?哪些人属于良家妇女?她们能和贪官恶霸等同起来吗?
    犯罪对象是否影响罪行轻重,还是要具体分析。例如杀婴儿和杀贪官是不是有区别。有时候承认这些区别不意味着贬损他或她的人格。刑法和证据规则变迁常常反映了背后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例如历史上杀黑人同性恋者妓女等边缘人可能后果不同,保守自由人群的看法也可能相异。法律是什么不等于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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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气死我了,这种辩护不死才怪。先是感谢一审法院判处曾成杰死刑的判决,然后又“斗胆”提出辩护意见。他妈的给法院念个辩护词,就像奴才见皇上一样,你能保护了别人的权利吗?🔗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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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军判决将成为内地未来的案例:官员无论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给执政党带来多大的伤害,给社会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都不会判处货真价实的死刑。相信全国的贪官都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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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件不会有什么真相了。。。大家应该懂得。。
    【李昌钰谈朱令案:有原始案卷、原始物证可能有机会】昨晚李昌钰博士接受了南都记者@小党 的电话采访,谈了对朱令案的看法。李昌钰博士说,多年未破的案子称为“冷案”,朱令案现在要侦破的话,“非常困难”。但如果有原始案卷、原始物证的话,“可能有机会。”在美国,不再调查的案卷是可以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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