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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镇江 说:my0511网太“欺人”!这帖违规没,送进“垃圾站”是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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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孟非在微博晒了一张雾蒙蒙的照片,并抱怨:“准备一大早逃离雾霾中的南京,不曾想机场高速已关闭”。孟非的微博引来各路网友评论,有人调侃道:跑,是跑不掉的。插翅难飞, ...(发自@微博桌面 http://t.cn/zjj9IWH)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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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王立科签署表彰命令,给陈云峰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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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的华人开着奔驰隐藏财产领政府补贴的有,但是,让他们住廉租房,都不干的,美国很多廉租房连窗户都没有。相比之下,国内现在的廉租房,条件实在是太好了。我一直主张,廉租房一定要条件很差,差到租客但凡有点能力改善,就会主动搬离。可现在,一些大城市的廉租房小区,里面的私家车一排一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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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下午,珠江路的中国移动营业厅门前聚集了上百名用户。他们带着乌龟,并且给乌龟挂着“限速龟”“霸王龟”“忽悠龟”字样的气球。对中国移动公司限制他们的手机卡上网速度表示 🔗 网页链接 ...(发自@微博桌面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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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也请广东政法关注冀中星控告的殴打致残案。现东莞警方称已在九月份作刑事立案,时间已过一个多月,犯罪嫌疑人抓获了吗?冀中星控告了八年,为何要等到他走向极端才给刑事立案?是否也该追究东莞警方的渎职之责? //@高军: 关注 //@广东政法: 关注,希望依法办理。
    【《新快报》记者被刑拘事件追踪】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称已知悉此事,并已介入调查。(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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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cn/z8uK2Na被告人吴晓等人传播淫秽物品案。审理法院:京口区人民法院 开庭时间:2013年09月17日 09:00 主审法官: 马宁虎、林姗姗、李知文
    🔗 网页链接 9月13日下午2:00,随着京口区法院刑庭审判长史友兴敲响手中法槌。网络直播案件庭审开始。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据悉,这也是首次网上直播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庭审。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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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作为一个长期关注@记者刘虎 的人。对调查记者"制造传播谣言"难以置信!对北京公安以"寻衅滋事"这样的罪名抓刘虎,深感不安!//@平安北京: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刘虎网络举报被以"寻衅滋事罪"追诉】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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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政评论: 在理! //@SeniorVet: 1、总不能要求人家亲属死扛吧,哪个律师敢给人家明确承诺?2、要避讳“裹挟”吧,总不该需要人多壮胆儿吧?3、只度有缘人,即使律师团真的牛逼。4、陈宝成此时妥协,仍不失为英雄!
    平度消息(@王甫律师): 警方开始动员“非法拘禁”案嫌疑人家属解聘律师。其实,警方的意图可能是分化瓦解:答应给部分嫌疑人取保,条件是解聘律师。最终继续往下走程序的,可能只有陈宝成和陈青沙二人(另一主犯张鹏珂在逃)。以此既分化了嫌疑人,也削弱了律师团(从14名辩护人减为4人)。其心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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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自周泽 《小河案一周年既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闭幕词》 - 小河案一周年既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 闭 幕 词 各位朋友,各位律师同行: 大家好! 经过一天半的热烈研讨,我...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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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不是真的: 北京新确诊H7N9患者病危,病毒突变或可通过飞沫传播,空气飞沫传播是病原体由传染源通过咳嗽、喷嚏、谈话排出的分泌物和飞沫,使易感者吸入受染。一般情况下,只有与传染源近距离接触才可能实现,距离传染源1米以外是相对安全的,距离2米以上是绝对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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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梦圆确认死于车辆撞击】两名熟悉叶梦圆死亡调查的人士称,韩亚航空在旧金山机场着陆着火爆炸后,当叶梦圆被匆忙前往事故现场的车辆撞击时,16岁的她还活着。美国验尸官认定叶梦圆死于车辆撞击导致的创伤。目前还不清楚是何种车辆撞了叶梦圆,但多辆消防车停在事发区域。详细:🔗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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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永林律师:【一个苦逼律师的苦逼追问】法律是你们定的,教材是你们印的,题是你们出的,卷是你们阅的,证是你们发的。。。然而,为何你们总在破坏你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为何我们维护你们制定的法律,却变成了你们仇视的对象?请告诉我们,你们想让我们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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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裕来律师: 法盲。没有了委托关系,律师坐在辩护席上干什么?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因被告人当庭解除委托关系或者依法拒绝为被告人辩护,退出法庭的,应当经法庭许可”。====按合同法规定,双方或单方解除委托协议,委托关系就不存在。这难道还需要法庭许可?法盲制定的变态规定。@袁裕来律师 @伍雷 @青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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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雷: //@新常识2017: 上次,王成律师去新余为维权者提供法律服务,被一群人在警察眼皮低下殴打;这次,魏忠平的辩护律师刘金滨刚从警局出来就被人殴打,请问@新余公安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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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自只向真理低头之伍雷 《[转载]记录我先生孙含会因呼吁官员财产公示被... - 原文地址:记录我先生孙含会因呼吁官员财产公示被拘禁的前三日作者: 银色海鸥 千里走单骑 ----记我的... (来自 @头条博客) - http://t.cn/zTS0Tw3@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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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敏涛在西安: 陕西省婚姻法年会上,西安中院一位法官开场白说到,自从最高院新领导上任...——我在网易微博发现这条微博不错,你也来看看吧!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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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自刘平凡律师 《[转载]原铁岭市司法局长王海洲诬陷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 - 原文地址:原铁岭市司法局长王海洲诬陷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真相作者:王力成的博客 【旧闻从贴】 龌龊的...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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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指“人人有权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见及主张”及“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发表主张和意见,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收和传递资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国界,并指出,这些权利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行使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响
    律师与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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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自寒锋 《旅游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长期被漠视!》 - 国旅集团下岗职工张雪娟诉称国务院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 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接受原...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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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小平律师: 程福如律师: 权力没有制约,权利缺少救济,滥用公权必成滥权者习惯 看看到底是律师扰乱了法庭秩序,还是法官限制了律师辩护权利? @徐昕: 致江苏靖江法院院长陈卫兵先生:王全章律师在贵院开庭,被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拘留,为回应民众质疑,证明贵院处罚的正确性,呼吁公开庭审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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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法治之路仍然道阻且长】原文地址:法治之路仍然道阻且长作者:守门老鹤法治之路仍然道阻且长——贺卫方教授谈中国的司法改革采访整理:谢旭贺卫方按:去年12月,我接受《北京大学校报》学生记者谢旭... --发布到微刊《镇江律师》🔗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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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中国律师业发展报告 陈有西 马克】中国律师生态与政治环境中国律师业发展报告——在牛津大学休斯学院的演讲(提纲)St Hugh's College,... --分享@js_junhe 微刊《镇江律师》里的文章 🔗 网页链接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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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马凯强调,广大干部要心系群众冷暖、关心群众疾苦,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提高服务信访群众的效能,切实维护和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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