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微博屏蔽有人说,林祖恋已经认罪了,你们这些搞法律的人怎么还不相信呢?是的,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很多,比如呼格吉勒图,比如念斌,比如陈满,但是后来都被证据证明是无罪的。所以,法律人只信证据,不信认罪。 🔗 网页链接
- 被微博屏蔽@李小萌 在汶川地震直播现场突然暴哭的情景,直到现在我还依然历历在目!
好吧,我也从个众。我被谣言中伤的时候,曾想过诉诸法律途径。经人介绍和他通了仅有的一次话,态度平和,语重心长,全然站在我的立场出发,建议我静待事情自行平息,不必介怀。没有一点怀疑、调侃、窥探、怂恿。素昧平生,我很感激他。不管是一叶障目,还是一叶知秋,我希望他能够等到公正公平的结果。 - 被微博屏蔽//@廖睿: “国家秘密”不能够是一个框,想整人的时候,就往里面装。“国家秘密”的界定必须依法、审慎,不得肆意扩大,必须不得侵犯公众的知情权。
【侦查过程中的国家秘密应严格限定】1.刑事案件涉及的材料众多,只有侦查机关使用侦查手段获得的具有唯一性的侦查材料才属国家秘密。2.获取者有主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推荐此文🔗 网页链接
- 被微博屏蔽发表了博文《律师质疑网警执法依据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律师质疑网警执法依据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网警执法依据及范围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谢燕益中国公民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010-890363🔗 网页链接
- 被微博屏蔽【又现抓律师!】我刚才与贵阳李贵生律师通电话,他在贵阳云岩区一宾馆接受当事人咨询时,被驻地派出所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要将律师、当事人一起带到派出所调查他们是否有违法行为。请听录音:我上传了“通话录音 李贵生_150607_234221.m4a”文件到#新浪微盘# 🔗 网页链接
- 【关于香港,小曾三想法】: 1、香港人人手一选票,无疑是香港人乃至中国人的历史性进步;
- 看到网上有一句话很有道理: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一个人为尊严犯罪,世人都有罪。大家都在同一条船上,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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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律师集体绝食抗议贵阳暴行】小河案研讨会被多次阻扰无法召开,律师前往贵阳黔灵山公园游览、座谈,期间遭到警察便衣骚扰,律师们准备离开时,在多名警察眼前刘凯、葛永喜、张锦宏、李和平律师被流氓殴打受伤,黄佳德被殴打并抓走。为抗议暴行,律师在现场开始绝食,直至凶手被处理,黄佳德归来。展开全文
- 被微博屏蔽张磊律师(青石)微信: 【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遭贵阳流氓破坏】刚刚开始的在贵阳黔灵山公园举行的座谈会遭到贵阳流氓破坏,会议遭冲击,湖南刘凯律师、广东葛永喜律师、李和平律师被殴打受伤,黄佳德实习律师被殴打并抓走。现在几十名律师被非法限制在公园湖边一个小平台上不准离开。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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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2014年07月29日》照片为童之伟教授在北京参加北海案研讨会,左为田文昌大律师,后排为杨金柱律师、曾维昶律师、张丹杰律师。周永康损害法治建设的做法应当清理童之伟曾维昶律师按:童之伟教授是🔗 网页链接
- 律师为袭警上访户辩护 警方莫名将其当杀人嫌犯: 律师为袭警上访户辩护 警方莫名将其当杀人嫌犯 中国青年报文章 原文地址:🔗 网页链接 焦...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云南会泽交警在昭待公路下坡高速路段偷拍实线超车,现场拦截、现场处罚,严重干扰行车安全,非常危险!如此舍本逐末为哪般?(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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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苏荣被指授意江西纪委删改审讯光盘致企业家入狱》 - 苏荣被指授意江西纪委删改审讯光盘致企业家入狱 2014-06-25 09:49:20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有17376人参与 分 🔗 网页链接
- 实名举报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后,迅速被群众举报入狱的周建华,坚称是苏荣的政治报复,在看守所写给辩护律师周泽、李金星的信中说:我坚信,查处苏荣腐败集团的时间不会太久。神了!
- 实名举报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后,迅速被群众举报入狱的周建华,坚称是苏荣的政治报复,在看守所写给辩护律师 @周泽律师 、@伍雷论法的精神 李金星的信中说:我坚信,查处苏荣腐败集团的时间不会太久。神了!
- #2014险戏连连#律师履职,身陷囹圄;哈儿话史,无底深渊;郑州会见,非法拒绝;有西绥靖,创“建设性”;怪侠闭嘴,鸦雀无声;斯律朝北,有功而返;收容教育,死灰复燃;律协规则,葵花宝典。…………臭不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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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容教育不容讨论?】本人发表于新浪博客的《自动废止的(收容教育办法)还能在执行吗?》、《收容教育黄海波,法制无过,警方有错》两篇文章,居然被新浪删除!这是什么节奏?不容讨论?不容置疑?
- 被微博屏蔽对法律制度的探讨有何不妥?收容教育不容质疑吗?: 收容教育黄海波,法制无过,警方有错!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维昶律师 北京法学博士许志强先生在《东方早报》(一号专案)撰文《收容...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发表了博文 《收容教育制度的权威不容讨论?》 - 新浪: 对法律、法理的分析讨论,是一个推动国家发展的动力,对法律实务的探讨,更是推动国家司法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什么将我的《自动废止的(收容教育 🔗 网页链接
- 发表了博文 《收容教育黄海波,法制无过,警方有错!》 - 收容教育黄海波,法制无过,警方有错!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维昶律师 北京法学博士许志强先生在《东方早报》(一号专案)� 🔗 网页链接
- #非法对黄海波收容教育#下午16.05分,参加昆明电台直播节目,重申:1、《严禁卖淫嫖娼决定》《收教办法》与新法冲突,无效;2、依立法法11条,《决定》《办法》已经自动终止效力;3、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4、黄海波无嫖娼恶习,无“恶”可改;5、黄海波无屡教不改,收教无事实基础。故非法无效!展开全文
- 分享自曾维昶律师 《自动废止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还能再执行吗?我是学法律的,我怎么知道?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 曾维昶 欢迎批评拍砖! 🔗 网页链接
- 自动废止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还能再执行吗?: ----------六一儿童节,一个法律人天真的思考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 曾维昶 (笑话一则: 问:既然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
- #《收容教育办法》已经自动废止#91年人大常委会出台《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93年国务院依该《决定》制定《收容教育办法》。96年《行政处罚法》,2000年《立法法》均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规定。依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原则,《决定》、《收容教育办法》已经自动废止。展开全文
- 感觉节奏有点快!所以我郑重、严肃、真诚地表明一个态度:无论从前还是今后,中国律师被莫须有“寻衅滋事”、莫须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本律师都愿意并希望为他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