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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4月1日通知您,2013年4月4—5日领取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登录http://t.cn/hsywf查询通知 愚人节发布公告,清明节领证。。。六一节能办到实习证吗。。。
- 参见《侵权责任法》第36条通知-删除规则的立法本意//@华政灰太狼_IP-sir: 回复@张家松: 是的,其实我举这个例子想指出的是,您刚说的“网络用户在微博中提供站外链接肯定不侵权”的观点有那么点不严谨。另外@孙晓辉律师 在张海峡案代理中提出是否可“类推适用避风港原则”大概也是这个思路吧展开全文
回复@华政灰太狼_IP-sir: 网络用户在微博中提供站外链接肯定不侵权。纯文本链接无非是提供网页地址;超文本链接是网页代码自动生成的(遇http://或www.则自动添加跳转代码,在word中敲击“回车”键也是这个效果),非用户添加;至于是浏览器跳转还是本地加框显示,都是网页代码决定而非网络用户所为。展开全文 - 随手百度,权作普法:辩护律师与代理律师身份不同🔗 网页链接 更正:朱法官是执行局的。//@临泉法院朱甫法官: 早晨看到的很感兴趣的微博,辩护律师、辩护人不是代理律师吗?你是不是律师啊?//@孙晓辉律师: “代理律师律坛怪侠杨金柱”,不是“辩护人”或称辩护律师吗?这位是民庭的法官吧。
朝阳青年律师启航计划—温暖2012.flv—朝阳区律协倾情制作—没有一个人是孤岛,在寂寞的朝阳区,在冰冷的办公室,纷乱的案件中,琐碎的文书中,在脸难看、事难做、话难听的磨炼中,青年律师,我们的热情、协同、互助是链接孤岛的热情火焰 🔗 网页链接
- 谢谢。没看明白啊,为何事加油? //@朱坤建律师: 欢迎来青岛,洒家今天回北京。大成青岛分所的同事们加油。
- 北京西城律协•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将于9月17日周六14-17时在远洋大厦B1会议中心(复兴门内大街158号)召开,欢迎各位律师登陆新浪大屏幕http://t.cn/arSdTc参与,或报名现场参会,聆听王立华、皮剑龙、杨矿生、李法宝、莫少平、刘卫东、石红英@杨学林律师 @王兴律师 @王斌律师的声音 等发言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