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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在西安:/李英俊律师:等调查。//@炜衡王发旭律师: 律师同行最好不要相互攻击! 周泽律师:声明中说“开庭前,我们亲属开会,一致同意姜彩熠律师提出的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提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我们亲属和袁诚家本人根据本案具体情况慎重决定的。品足。”足见律师对被告人亲属的掌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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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雷按语:这是本人在各大网站上看到的针对杨金柱律师的一个声明。我可以负责任的证明在袁成家一案中杨金柱律师从接受案件到案件辩护,所做完全符合律师规范,本文中针对杨金柱律师的攻击完全是不实之词。很好,有斗争有回应才有可能有真相,靠抹黑,是不可能摸出真相的。对此,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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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京获2020年夏季奥运会主办权】北京时间8日凌晨4时,2020年第32届夏季奥运会主办地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揭晓。经过投票,日本东京击败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和西班牙马德里,最终获得主办权。via人民日报 还记得,2001年7月13日,萨马兰奇在莫斯科宣布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那一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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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律师谈辩护情况】陈枢律师:所有律师都对预审中间提供的口供提出质疑,对对方证人证言也提出强烈质疑,尤其对被害人的陈述,认为多数情节为虚假陈述。合乎逻辑的思考,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的意见应该是质疑或者无罪。但是,最后那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却都坚定不移地承认强奸罪成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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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20日通报,北京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在网上蓄意造谣传谣、扰乱网络秩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不乏粉丝和追随者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拘。http://t.cn/zQeLKY2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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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书坤律师: 不争取权利,不为权利而斗争,权力就不知约束。
    @南方都市报 @南都评论 针对#@记录者陈宝成 事件#发表社论:[社论]律师抱团“死磕”,较真精神助力法治中国。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必须成为活的力量。法治天下,应该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公民,为权利而斗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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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和的卑鄙劣迹一:1、13年前谋取北京市民巨额捐款。2、2011年10月因剽窃篡夺多位律师业绩而被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赶走。3、在代理药“名誉案”时大肆诋毁诽谤张显教授、受害者方。4、在代理药“名誉案”时伪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5、在代理药“名誉案”时自封为”国内顶级刑辩律师“、”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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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鸽用艺名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案件无效】昨天下午,梦鸽向海淀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公开审理李天一涉嫌强奸案。有学者指出,梦鸽用艺名提出申请无效。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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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说吴虹飞没罪,有人就拿出“飞机有炸弹”的案例,来论证吴是在“编造恐怖信息”。朋友,那是不一样的!建议动动脑子,仔细分析一下吴的微博与“恐怖信息”的区别。兄弟我费了点力气,写出了《从犯罪构成看女歌手吴虹飞的罪与非罪》,供参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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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博文 《发布“想炸“的微博,是否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据媒体报道,7月21日吴虹飞发了条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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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两件高端法律业务,由四位律师办理。冀中星案由@李方平律师@刘晓原律师 辩护,吴虹飞案由@伍雷 (李金星)和陈建刚律师辩护。除陈律师我不大熟悉外,前三位我非常了解,他们一直冲锋在护法前沿,是中国刑辩律师的中坚力量。我力挺他们,并且相信,这两案的辩护将成为中国刑辩领域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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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案】检方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表明刑期在15年以内,因为判无期或以上徒刑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考虑到未成年、主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 也可能有人判1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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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闭幕了,我完成了报道任务,将回平度,那个已经彻底沦陷的故乡。哪怕是死,也要和永远站在我一边的父老乡亲们在一起。水断了,可以不喝;电断了,可以不用;但我不能放弃我的梦想和追求。向九万多粉丝道别,请后来者在我的墓碑上刻上这句话:他是为法治和尊严而死。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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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秘女人借石油央企包装身份 一顿饭10万直接签单】神秘女人甄秀玉用“石油系统内部人士”等身份,在全国各地以“能获得石油进口配额及参与石油项目”的名义进行融资。平时宴请,饭桌上单瓶上万的酒随便喝,所以每一顿都是8万、10万,吃完后就以中石油外事组的名字直接签单。🔗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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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斌案#刚休庭,福州中院门口,走出法庭的斯伟江律师正遭到被害人家属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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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因言被劳教者黄成城获赔13万】重庆璧山县法院昨日宣判,重庆系列劳教案中被劳教者之一黄成城获赔13万。2011年上半年,黄成城因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被劳教,失去自由641天,黄索赔68万精神赔偿。庭审时无劳教委人士到现场,璧山县一名警察以受重庆市政府委托的名义向黄道歉。🔗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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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海南六幼女案全部解除七律师代理案件!不会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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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小平律师: 被逼的没办法时,死也拉几个作恶者垫背,这才值得。//@律师刘卫国: "北海纪委架梯子翻墙上下班"[太开心]
    【死磕夫人】北海来客谈到北海案被告人孟荣展夫人,端的勇猛。有派出所时常骚扰她家,她全身浇汽油,手执打火机,逼公安道歉,由所长政委写保证书,再不骚扰她家人。一段时间,她堵住北海纪委大门,甩开嗓子大骂,北海纪委或觉理亏,只好架梯子翻墙上下班。我语@周泽律师 :死磕律师当有这样的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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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要对比着看!法官自由解释法律!按深圳巿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只要用人单位在深圳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满二年就免责了!违法行就转正了,违法行为合法化!也不用补签劳动合同!在深圳特区违法也能修成正果。附河南省漯河巿中级人民法院支持26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判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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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宝安石岩北环路的迪威信家具用品(深圳)有限公司为了逃避法律规定,其老板没与员工协商因搬迁工龄补偿的问题,并且拒不支付留下员工的补偿金,为了得到应有的补偿金及维护自己权益,工友们自发阻止搬设备、罢工……现在当地劳动局、工会都没有工人给出合理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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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NA亦非铁证】面对冤案,女警聂海芬断言证据确凿。一厕所发现女尸,提取精液和沾有女尸血液的手纸,经dna鉴定,精液系江某所为,后江某被处死。多年后,真凶归案,证实精液系江某厕所自慰,喷到有女童血液的卫生纸上,离奇巧合。此案警醒一切法律人,不要轻提“铁案”,轻提“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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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朱玉华律师: //@伍雷: 谢谢! //@我要法网: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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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到靖江拘留所,王全章律师就在里面。拘留所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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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小平律师: 没有人代表真理,依据人的良知发言即可,良知是第一位的。//@律师老周401: //@何兵: 回复@大连寒冰: 是啊。翻过几本书,喜欢掉书袋,是这些人的特色。//@大连寒冰: 完全统一何老师,有几个人就是那么爱装叉,按照他们的说法 人大立法权就得取消。他们不知道呼唤正义也就算了 还要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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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界】法律人在网上评论社会事件,总有几个同行,不阴不阳地指责别人越界,暗示别人不专业。其实法律不同专业分析案件技术大致相通。这些人自己划地为牢,反而讥笑别人。这是本人几年前“越界”分析的一起刑事案件,请同行指正 🔗 网页链接 法律人是否越界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当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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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城事#【银行卡遭克隆被盗10万谁埋单?】事主郑女士认为责任在银行的ATM机未能识别假卡,才导致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将发卡的工商银行深圳西丽支行告上法庭。南山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郑女士的诉求,判决银行全额赔偿。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wutaohello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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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涛-律师://@律师李滨: 悲剧!婚姻的悲剧、家庭的悲剧、保险业的悲剧、司法的悲剧。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了吗?这是前提。//@黄英君: 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并让大众知晓"第三者"规定的来龙去脉,让专业人士知晓其法理基础,让国民接受相关理念。这应该是法律工作者普及民法(这里已不局限于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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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妈妈倒车撞死2岁儿子检方微罪不诉 保险赔17万】小丽同丈夫吵架后负气开车外出,倒车时不慎将幼子碾压致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入狱,鉴于特殊情况法院对小丽微罪不诉。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以撞死家人不在赔偿范围为由拒赔。法院最终判决受害人获赔保险金17万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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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彦律师:不能提起诉讼”是司法解释留给歪嘴法官读的!/钟国林律师: 关键在于客观公允地认定事实,法律的规定其实很清楚的。 //李_健勇律师:回复@钟国林律师: 钟律过奖。本案中,非常明显的事实证明,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却故意或者消极地阻碍当事人行使诉权。 //钟国林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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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清雷律师: //山东朱玉华律师://深圳律师余祖舜: 解决这个问题可换个思路,在诉讼请求设计时请求至结案止的律师费,同时附注立案该阶段的律师代理费金额。类似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最深的林: 回复@马维远: 依民诉法似乎应当如此处理,但另案又会产生新的律师费,这样一个又一个案件,永远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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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诉求中的一项为被告赔偿律师费5000元,法院一审予以支持,被告上诉,原告为二审又再聘请律师,又支付了3000元,答辩中要求对方赔偿。二审法院咋处理?想起来还真是纠结:若不支持,则对原告明显不公;若告知其另案起诉,则另案又会产生新的律师费,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若支持,则超出一审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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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鸿伟律师: 回复@鲁祥东律师: 卖方一物二卖,致使无法交付。主张违约责任或欺诈撤销。省得打侵权还要评估。//@鲁祥东律师: 为毛要从合同入手,似乎不需要滴。@沈鸿伟律师: 这个问题不好玩。先从合同法入手。//鲁祥东律师: 应该更适合侵权责任法吧,用来阐明啥是侵权行为/强语冰夏虫: 适合作为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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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交付但未办理登记,接着甲又将房屋卖给丙,登记但未交付,随后乙不慎使房屋失火焚毁,乙应向丙承担因房屋被焚毁的侵权责任吗?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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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云康律师:回复冰冻酒:确实很难,尤其对收藏品价格,炒作因素行情波动大,拍卖会价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悬殊很大 //@冰冻酒: 真假可以鉴定出来,但价格评估就太难了,对玉器来说。 //@孙云康律师: 应由国家珠宝玉石检测中心作专业鉴定,确定真假,再评估市场价格,朝阳区价格认证中心结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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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案例#【女子抢劫价值4320万玉石 哭称不知这么值钱】为还赌债,师红丽伙同表弟等人入户抢劫4万元现金和一块经鉴定价值为4320万元的和田玉后,以22万元销赃。市二中院昨天庭审时,师红丽带着哭腔说,真不知道这块石头这么值钱。辩护律师则要求重新鉴定。这种情况如何量刑?🔗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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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因频繁上访被当地警方注销户籍】湖北丹江,51岁的吴远秀,兜里还揣着她的二代身份证,但在信访接待窗口,这张证件被人丢回:她的户口已经“查无此人”。她查到了原因所在:早在去年11月份,她在湖北的户籍被当地公安机关“秘密”注销,成了游荡街头无人管理的上访“黑户。🔗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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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小平律师: 如果辩护被喝茶,可合理推论该黑幕案重重。//宋成均 //@湖南和润斌全律师: 为她辩护也被喝茶?//@宋成均: 听说@姚飞律师 己被主管部门约27日喝茶,作为舟楫律所首席合伙人,我只想说:我支持姚飞和李永超两律师的壮举;请有关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别乱来;请各界朋友给予关注、支持和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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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为张贵英辩护】个中艰辛、郁闷、痛苦,谁人懂?!说我想借此出名,谁愿意这样痛苦的轮回,我拱手相让。心酸的是:“社会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 ————无故失去自由的下一个人,一定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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