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了@吴虹飞 发的“炸”微博,从犯罪构成来分析,她的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网友们不信,请在网上搜索“寻衅滋事罪”。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就寻衅滋事罪作了新的司法解释。